《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员工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而如今很多公司为了避免支付这笔经济补偿金,在裁员的时候会通过各种方式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如:对员工降薪、调岗,实施苛刻考核,有的还威胁员工如不主动辞职就在离职证明里标明是被辞退的,甚至还有企业对员工的工作安排不理不睬,拖到员工自己放弃为止。
近期,就有网友向央视《今日说法》咨询了此类问题:公司要求其离职,协商未成,将其打卡软件、企业邮箱全部删除,又不继续与其谈离职事宜,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公司在杭州,用工地在湖南,在哪里申请仲裁?2月17日,任战敏律师受邀给出法律解答。
1、因辞退产生的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因辞退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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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以及通过其他一些手段,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因此若公司采取删除打卡软件、删除企业邮箱、不予理睬等方式,迫使劳动者离职,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若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仲裁。
3、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公司在杭州,用工地在湖南,劳动者既可以去湖南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去杭州申请。若争议双方同时向以上两个地区申请,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湖南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总之,当公司辞退员工,并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员工可以采取劳动仲裁的方式保护自己。如果对劳动仲裁不了解或者本人不在当地,可以授权委托律师全权处理。但是需要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仲裁时效就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撰稿:曾超超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