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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0:19: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2月,福建宁德男子沈某被沉重的债务压得喘不过气。他长期经营水果与银耳生意,却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银行贷款加上民间借款已超百万元。情急之下,他将目光投向了自己的好友刘某,以及年近七旬的姑父王某。
沈某虚构了一个银耳羹采购投资项目,向好友和姑父承诺可获得高额回报,分别从二人手中拿到6万元、10万元投资款。款项到账后,他立刻将资金拆分开来,一部分用于偿还旧债,一部分用于维持摇摇欲坠的生意。
当亲友要求还款时,沈某以“银行转账故障”等借口百般拖延,最终在2025年2月彻底失联,更换手机号躲往福州,改以开网约车谋生。

2025年5月的一天,福建宁德某县公安局在福州一小区楼下将沈某抓获,次日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由于沈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刑罚,家属十分担忧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几经辗转联系到北京冠领(福州)律师事务所。律所研判案情后,指派张绍澄律师为沈某提供辩护。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沈某始终坚持无罪辩解,声称案涉款项系“借款”而非“诈骗”。律师经过阅卷,发现其陈述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于是向他耐心释法,强调构成诈骗罪的核心要件在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法律上认定这一目的,会综合考察款项去向、还款意愿和能力等要素。本案中,款项到账后即被用于偿还各类旧债,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意图,一味否认事实只会错失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宝贵机会。
而且,沈某涉嫌诈骗共计16万元,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266条,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若罔顾事实,坚持无罪辩解,一旦定罪,量刑很可能在检方建议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上。
针对沈某的情况,律师专门为他进行了细致的庭前辅导。然而庭审初期,沈某仍心存侥幸,拒不认罪。对此,检察官语气严厉,当庭指出沈某认罪态度差,并以其2020年因开设赌场罪被判缓刑,另有多次赌博和殴打他人的行政处罚劣迹为由,建议法庭酌情从重处罚。

面对检察官的指控,律师从沈某的犯罪动机源于经营困境、款项用于偿还经营债务而非挥霍、被害人系特定亲友且已谅解沈某行为等角度,充分论述了沈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
经过庭审辩论,沈某逐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律师迅速抓住沈某态度的转变,强调其悔罪表现,并提交了庭前准备的福建省内多起相似案例的检索报告,证明在退赔获谅解、认罪悔罪的情况下,对类似数额的诈骗罪适用缓刑或从轻处罚完全符合司法实践。
历经3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庭最终对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给予了充分考量。2025年10月29日,福建省宁德市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该结果突破了检方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本案中,冠领律师不仅通过深度挖掘从宽、从轻情节,为沈某争取到了来之不易的刑罚减轻,更通过释法明理,让沈某真正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使其在法律的惩戒中完成了对自我的反省与救赎,彰显了刑事审判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深层价值。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