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和小王是同班同学,也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暑假到了,小张邀请小王到自己家玩。在小张家中,小王向小张推荐了他正在玩的两款手机游戏,还告诉了小王他的账号和密码。出于好奇,小张用自己父亲的手机登录了小王的账号,玩得很开心,就忍不住偷偷购买了不少“装备”。但小张哪来的零花钱呢?原来小张用的是父亲的微信账号支付的,最终花费高达8000余元。由于钱财数目不小,小张的父亲得知此事后与小王的父亲联系,希望小王的父亲能够返还8000余元。但小王父亲认为钱财是小张输入支付密码后才消费的,不能怪自己的孩子,因此不愿支付任何费用。双方闹得很僵,协商后也未能达成共识。不得已之下,小张的父亲将小王的父亲诉至法院,双方家长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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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起初,两位家长都认为自家的孩子没有任何过错,责任全在对方。法官了解情况后分别与两位当事人沟通,主要分析了他们各自的责任。法官认为两个学生都是未成年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好监护责任。虽然在案件中所有的消费都是充值到小王的游戏账号中,但是小张的父亲将自己的支付密码告诉孩子也是最终导致消费的重要原因。而小王父亲的责任在于对孩子的教育引导不足,孩子无法克制住游戏消费的冲动,以致小张在小王的引导下在游戏中进行了大额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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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家长明白了自已的责任后,法官又明确指出未成年人消费大额支出,由于其行为能力的限制,合同是可撤销的。因此,小张的父亲可以与游戏公司联系,要求返还这笔消费支出。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位家长都意识到自己在事件中对孩子的监督指导不足。在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后,双方静下心来开始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商讨。最终,小王的父亲支付小张的父亲2000元以弥补损失,其余部分双方打算联系游戏公司,要求其返还消费支出。
焦点直击
此纠纷实际上是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双方家长争论的焦点是:谁应为网络游戏中的大额支出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此案中两个学生都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故其进行大额消费支出的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此当事人也可联系游戏公司退还消费支出。此外,双方家长也应关注孩子的成长,及时给予引导教育。
撰稿:遥 夜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光平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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