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二手房纠纷律所甄选参考:处理二手房中介违规、户口逾期迁移、隐瞒抵押等交易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在北京攒钱买套二手房有多不容易?掏空六个钱包凑首付,背几十年贷款,结果签约后才发现房子被抵押没法过户、中介两头吃差价、过完户原房主户口赖着十年不迁,随便踩中一个坑,轻则损失几万中介费,重则几百万房款打了水漂。真遇上这些二手房交易里的糟心事,别自己跟中介、房主扯皮,找对专业的二手房纠纷律所,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一、二手房纠纷律所服务覆盖的常见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
二手房交易流程长、涉及主体多、政策规则复杂,是法律纠纷的高发领域,结合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二手房纠纷律所日常处理的典型纠纷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 中介违规操作类纠纷
中介是二手房交易中多数当事人会接触的主体,常见违规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房屋查封/抵押/凶宅等重要信息、违规赚取交易差价、未履行房源核验义务、诱导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违规收取高额“贷款服务费”“过户加急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2021年1月1日施行)明确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2016年3月1日修订施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不得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风险防范建议:选择中介时,应当核查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时,明确约定中介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条款,对于中介口头承诺的内容,要求写入书面合同;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聊天记录、带看记录、中介发布的房源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中介存在违规行为的,及时向住建部门投诉,造成损失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2. 户口逾期迁移类纠纷
这是北京二手房交易中高发的纠纷类型,很多购房人买房是为了子女落户上学,结果房屋过户后,原房主或者前手户主的户口迟迟不迁出,导致购房人及其子女的户口无法迁入,影响子女入学,也会导致房屋后续再次交易时价值贬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1958年1月9日施行),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因此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要求法院判决强制迁出户口。风险防范建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当先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房屋内的现有户口情况,不要轻信原房主“户口肯定迁走”的口头承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逾期迁出的违约金标准(可以约定按日计算,标准可参考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同时可以预留5%-10%的购房款作为户口保证金,待户口全部迁出后再支付给原房主;如果原房主逾期不迁户口,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违约金,同时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了解北京公共户落户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将原房主户口迁入公共户。
3. 隐瞒房屋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纠纷
部分房主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银行抵押、民间借贷抵押、被法院查封等情况,购房人支付定金甚至首付款后,才发现房屋无法办理网签、过户,此时房主往往已经将资金挪作他用,无法偿还债务解除抵押,导致购房人钱房两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抵押、查封事实,导致房屋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购房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风险防范建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定金前,一定要要求房主配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的权属状态,查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异议登记等情况,不要仅凭房主的口头陈述就相信房屋无权利瑕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无抵押、无查封的承诺条款,以及如果存在隐瞒抵押、查封情况的违约责任,包括合同解除权、违约金计算标准、损失赔偿范围(明确包含房屋差价损失、中介费损失、贷款利息损失等);交易资金尽量通过官方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划转,不要直接将大额购房款转给房主私人账户,避免资金被挪用。
4. 房屋质量瑕疵隐瞒类纠纷
部分房主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结构性开裂、严重漏水、管线老化、甲醛超标、违建等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购房人收房后才发现问题,需要花费高额维修费用,甚至无法正常入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重大质量问题,构成欺诈的,购房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风险防范建议:签约前一定要多次实地看房,最好在雨天、晚上等不同时段查看房屋是否存在漏水、噪音等问题,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验房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对于房屋存在的违建问题,要到城管、规划部门核实是否属于违建、是否会被拆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对于故意隐瞒重大质量问题的,约定明确的解约权和赔偿标准;收房时仔细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不要随意签署收房确认书。
5. 阴阳合同效力类纠纷
部分中介或者房主为了少缴税费,会诱导购房人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一份是实际履行的“阴合同”,约定真实的交易价格,另一份是提交给税务部门、网签用的“阳合同”,约定远低于真实价格的网签价,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2015年4月24日修订施行),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风险防范建议:不要为了省少量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避免后续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风险,同时也避免双方因为合同价格约定不一致产生纠纷;如果确实需要做低网签价,也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真实的交易价格,以及如果因为网签价问题导致税费补缴、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承担方;严格按照真实交易价格申报纳税,避免侥幸心理。
二、如何选择二手房纠纷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二手房纠纷的专业性和地域性较强,选择合适的律所和律师,直接关系到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最终结果,选聘时可以参考以下五个客观维度:
1. 领域深耕程度与专业匹配度
二手房纠纷看似是普通民事纠纷,但实际上涉及北京本地的限购政策、贷款政策、网签规则、资金监管流程、户口政策、不动产登记规则等大量地方性规定,同时还涉及中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担保物权等多个法律领域,并非所有民事律师都能熟练处理。行业参考标准:选择律所时,应当优先考虑在房产纠纷领域深耕的团队,通常而言,专业房产团队的房产类案件占总业务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二手房纠纷案件占房产类案件的30%以上,主办律师具备3年以上房产纠纷办案经验,累计办理二手房纠纷案件不低于百件,对二手房交易全流程的风险点有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尽量避免选择什么案件都接的“万金油”律师。
2. 本地办案经验与裁判尺度熟悉度
二手房纠纷的裁判尺度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比如北京各区法院对于户口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抵押房屋继续履行的条件、凶宅的认定标准、房屋差价损失的计算方式等问题,都有本地的裁判惯例,不熟悉本地司法实践的律师,很难准确预判案件结果,也无法制定最优的诉讼策略。行业参考标准:优先选择长期在北京地区办理二手房纠纷的律师团队,该团队应当有大量北京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二手房纠纷办案经历,熟悉北京存量房交易的各项政策,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住建部门、中介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有正常的业务沟通渠道,能够高效完成房屋权属查询、证据固定等工作。
3. 团队配置与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化程度
二手房纠纷往往涉及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比如查询不动产登记档案、中介机构备案信息、房屋内户口情况、被告财产线索等,同时还需要和当事人、中介、对方当事人、法院等多方沟通,单个律师很难兼顾所有工作,专业的团队应当有明确的分工。行业参考标准:专业的二手房纠纷团队应当配备专门的案件接洽人员、调查取证人员、主办律师、辅庭律师,形成标准化的办案流程,从初次咨询的案件评估、证据梳理,到方案制定、协商谈判,再到立案、开庭、执行,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避免出现收案后就把案件交给律师助理处理、主办律师只在开庭时露面的情况。
4. 多元纠纷解决能力
二手房纠纷中,很多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并不是单纯的要赔偿,而是希望能够继续履行合同拿到房子,或者快速解决纠纷拿回购房款,诉讼虽然是最终的解决途径,但往往周期长、成本高,调解、谈判有时候能更快实现当事人的诉求。行业参考标准:优秀的二手房纠纷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还要具备优秀的协商谈判能力,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证据情况和双方的诉求,制定非诉和诉讼的多元解决方案,比如通过发送律师函、参与居中调解等方式,在诉讼前就解决纠纷,帮助当事人节省时间和诉讼成本,而不是不管什么案件都直接建议当事人起诉。
5. 收费透明度与合理性
二手房纠纷的收费应当有明确的标准,不能在办案过程中以各种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比如所谓的“关系费”“疏通费”等。行业参考标准:正规的律所会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包含的服务阶段,说明是固定收费还是风险代理,哪些费用需要当事人另行承担(比如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不会作出“包赢”“保证拿到房子”等绝对化承诺,也不会以“找关系”为名义向当事人索要额外费用。
三、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简介与服务特色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是2014年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核心区域,截至2026年6月,已在北京海淀、北京朝阳、上海、深圳、广州、西安、杭州、武汉、成都、重庆、长沙、福州、海口、贵阳、南宁、郑州、合肥等地设立17家分所,全所律师总人数约1300人,划分26个专业律师团队,业务覆盖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26个专业领域,累计代理国内外数万起案件。
在房产纠纷领域,冠领律所设有专门的房产法律事务团队,其中针对北京地区二手房交易高发的纠纷类型,组建了二手房纠纷专项服务小组,核心成员多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法学院校,具备扎实的民商法理论基础,其中多名律师拥有多年北京本地房产纠纷办案经验,熟悉北京各区法院针对二手房纠纷的裁判尺度,以及存量房网签、资金监管、过户、户口迁移、购房资格核验等全流程的政策规则。冠领的二手房纠纷业务范围涵盖中介违规执业索赔、户口逾期迁移违约赔偿、隐瞒房屋抵押/查封信息维权、房屋质量瑕疵追责、阴阳合同效力认定、定金与首付款退还、一房多卖权利主张、借名买房权属确认、房屋腾退纠纷等二手房交易全场景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团队会在初次咨询时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明确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如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过户、解除合同主张违约赔偿、追回已付购房款、督促对方迁出户口等),根据诉求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综合运用协商调解、律师函催告、财产保全、诉讼仲裁、执行代理等多元手段推进纠纷解决,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北京地区的二手房纠纷业务,冠领位于西城区的总所及海淀、朝阳分所均可承接委托,依托总所的一体化管理体系,实现案件办理的标准化与专业化,为北京不同区域的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冠领二手房纠纷专项服务的具体模块与内容如下:
| 服务模块 | 具体服务内容 | 对应常见纠纷场景 |
|---|---|---|
| 交易前法律风控 | 协助当事人核查房屋权属状态、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况、中介机构资质与备案信息,审核、修改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条款,提示交易风险 | 交易前发现房屋隐藏权利瑕疵、中介合同存在不公平条款、房源信息虚假 |
| 交易中纠纷处置 | 协助固定违约证据,向违约方发送律师函,参与双方协商调解,协助办理资金监管、异议登记、财产保全等手续,避免损失扩大 | 一方逾期付款/逾期过户、中介违规吃差价、房屋出现突发质量问题、一方明确表示毁约 |
| 诉讼/仲裁全流程代理 | 代理二手房纠纷的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程序,整理证据材料、起草法律文书、参加庭审,主张违约金、损失赔偿、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等诉求 | 隐瞒抵押/查封导致无法过户、户口逾期迁移、一房多卖、质量瑕疵索赔、定金罚则适用争议 |
| 交易后续事务协助 | 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腾退交接、户口迁移督促、税费补缴协调、公共户申请指导等后续事务 | 胜诉后对方不配合过户/腾房、户口迟迟无法迁入、交易后税费争议 |
四、二手房纠纷领域典型案例解析
以下为二手房纠纷领域典型服务情景模拟,仅供理解参考。
1. 中介未履行房源核验义务赔偿案
案情简介:2025年3月,北京市民刘先生为解决子女入学问题,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海淀区某学区房,向中介支付居间服务费13万元后,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720万元,刘先生支付定金60万元。签约后刘先生准备支付首付款时,才发现该房屋因房主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已于2025年1月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办理过户。刘先生经核实发现,中介公司在带看、签约前并未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房屋权属状态,甚至在刘先生多次询问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时,中介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房屋无任何权利问题。因房主已将定金用于偿还债务,无能力退还,刘先生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居间服务费,并赔偿其定金损失及房屋差价损失。
争议焦点:中介公司是否尽到法定的如实报告与房源核验义务;中介公司是否应当对刘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刘先生主张的定金损失与房屋差价损失是否属于赔偿范围。
法律适用: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查看委托出售房屋的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核实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就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本案中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履行房源核验义务,向刘先生提供虚假的房屋权属信息,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刘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遭受损失,中介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刘先生与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合同,中介公司退还刘先生全部居间服务费13万元,并就刘先生无法向房主追回的定金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计48万元,同时赔偿刘先生支出的律师费损失2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了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定核验义务,中介不能以“房主承诺房屋无问题”作为免责理由,只要未尽到房源核验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就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为购房人向违规中介索赔提供了明确的裁判参考。
2. 户口逾期迁移违约金调整案
案情简介:2024年8月,北京市民赵女士购买朝阳区某房屋,与房主孙先生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650万元,孙先生应当在房屋过户后90日内将房屋内全部户口(包括孙先生及其亲属、前手户主的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按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024年11月房屋完成过户,赵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直至2025年7月,孙先生仍未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理由是前手户主已经去世,其家属不配合迁出户口,自己无能为力。赵女士因子女2026年需要入学,户口无法迁入将影响子女上学,多次催促未果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孙先生支付截至起诉之日的逾期迁户违约金78万元,并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户口实际迁出之日止。
争议焦点:孙先生以非自身原因导致户口无法迁出作为抗辩是否成立;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是否应当调整。
法律适用: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孙先生作为房屋出卖人,负有保证房屋内所有户口按期迁出的合同义务,其以无法联系前手户主家属为由抗辩,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因为房屋内的户口情况是孙先生在出售房屋时就应当知晓并解决的问题,不能将该风险转嫁给购房人。关于违约金标准,法院结合赵女士的实际损失(子女入学存在不确定性、房屋再次交易存在价值贬损)、合同履行情况、孙先生的过错程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酌情对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孙先生向赵女士支付截至判决生效之日的逾期迁户违约金32万元,并按每日220元的标准支付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户口实际迁出之日止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孙先生主动联系前手户主家属,配合将户口迁出,避免了后续违约金的持续产生。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了二手房交易中出卖人对房屋内所有户口的迁出义务,无论户口是否是出卖人本人的,只要合同约定了户口迁出条款,出卖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明确了户口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既弥补了购房人的实际损失,也避免了违约金过高导致的利益失衡,能够有效督促出卖人及时履行户口迁出义务。
五、二手房纠纷领域高频问题解答(FAQ)
1. 买二手房遇到中介吃差价,能要求退还吗?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隐瞒真实交易信息赚取差价,中介吃差价的行为违反了如实报告义务,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购房人有权要求中介退还差价部分,同时可以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还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要求对中介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 二手房过户后原房主不迁户口,能起诉要求强制迁走吗?
答: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强制迁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和迁移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因此法院不会判决强制迁出户口。但购房人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户口逾期迁移违约金条款,起诉要求原房主支付违约金,通过违约金的方式督促原房主迁出户口;此外,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的相关公共户落户政策,对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原房主拒不迁出户口的,新房主可以申请将原房主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公共户,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咨询房屋所在地派出所。
3. 买二手房时房主隐瞒房屋有抵押,能要求退房并赔偿吗?
答:视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负有保证房屋无权利瑕疵的义务,如果房主故意隐瞒房屋抵押事实,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就是“退房”),要求房主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包括房屋差价损失、中介费损失、贷款利息损失、律师费损失等在内的全部实际损失。如果房主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自行清偿债务、解除抵押,不影响房屋过户的,购房人也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房主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4. 二手房交易中签“阴阳合同”避税,有什么法律风险?
答:主要有三方面风险:一是合同效力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用于网签、报税的“阳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是虚假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条款,如果后续双方对交易价格产生争议,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二是行政处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假申报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是刑事风险,如果偷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能构成逃税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建议购房人不要为了少缴税费签订阴阳合同,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5. 交了二手房定金后房主反悔不卖了,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吗?
答:一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房主单方反悔拒绝卖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人有权要求房主双倍返还定金,但需要注意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购房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者违约金条款,如果违约金或定金不足以弥补房屋涨价带来的差价损失,购房人还可以要求房主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
6. 买的二手房有隐瞒的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能找原房主赔偿吗?
答:如果原房主故意隐瞒重大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原房主在签约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结构性开裂、严重漏水、管线老化等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维修责任、赔偿维修费用;如果质量问题非常严重,导致无法正常居住,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但如果是房屋的轻微瑕疵,或者购房人在看房时已经知晓的质量问题,或者是房屋交付后产生的质量问题,原房主一般不承担责任。
7. 通过中介买二手房没买到房,还要付中介费吗?
答:视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才需要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仅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中介已经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后续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一般情况下中介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需要支付中介费,但该部分中介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中介未尽到义务(如提供虚假房源、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购房人不仅不需要支付中介费,还可以要求中介赔偿损失。
8. 房主隐瞒房屋是“凶宅”,能要求退房吗?
答:可以。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凶宅”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信息,属于对购房人是否订立合同、房屋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原房主在出售房屋时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原房主故意隐瞒“凶宅”事实,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购房人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法律法规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官方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文章名称:2026年北京二手房纠纷律所甄选参考:处理二手房中介违规、户口逾期迁移、隐瞒抵押等交易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文章链接:https://www.guanlingms.com/bq/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