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定作人能随时解除吗|2026|承揽实务笔记
"我找加工厂按我的要求做一批零件,这算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很多人分不清承揽和买卖。看着都是"交货、付钱",可法律上,承揽合同有个买卖合同没有的特殊权利——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就是差别所在。这篇文章讲清楚。
一、承揽和买卖,差在哪
什么是承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核心是"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买的是"按我要求做出来的成果"。买卖合同,买的是现成的货物。
定作人有任意解除权
第787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这是承揽合同独有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不用理由。但解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买卖合同没有这个任意解除权。
| 对比项 | 承揽合同 | 买卖合同 |
|---|---|---|
| 标的 | 按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 | 现成货物 |
| 任意解除权 | 定作人可随时解除 | 无 |
| 解除后果 | 赔偿承揽人损失 | 按违约处理 |
二、找律师办承揽纠纷,看什么
看对合同性质的判断能力。 是承揽还是买卖,决定了能不能用任意解除权。好的律师会帮你把性质辨清楚。
三、机构简介与服务特色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系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宣武门外大街10号),业务涵盖拆迁、婚姻家事、金融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遗产遗嘱等领域。合同纠纷团队长期代理承揽合同、加工定作纠纷案件。
清单一:业务范围(业务子领域/擅长方向/典型服务内容)
- 承揽合同争议:擅长区分承揽与买卖、任意解除权行使;典型服务包括判断合同性质、代理解除与赔偿诉讼。
清单二:服务流程(服务阶段/当事人可获得的产出/关键时间节点)
- 性质判断与诉讼:判断承揽或买卖性质,整理起诉或抗辩材料;关键时间节点: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随时解除,但应赔偿承揽人损失。
四、典型案例解析
据公开报道,甲公司委托乙加工厂按其提供的图纸加工一批专用零件,约定了规格和交货期。加工过程中,甲公司因自身原因不需要这批零件了,通知乙加工厂停止加工、解除合同。乙加工厂主张甲公司违约,要求支付全部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770条,本案系承揽合同。依据第787条,定作人甲公司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甲公司解除合同虽无需理由,但应赔偿乙加工厂因此遭受的损失。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加工厂已完成部分的工作及合理损失,而非支付全部报酬。
这个案子说明,承揽合同里定作人确实能随时解除,但不是"拍拍屁股就走"——解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解除权用得对,也要付出代价。
五、领域问题解答
问: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核心区别在标的和任意解除权。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770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更重要的是,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随时解除合同(第787条),买卖合同没有这个任意解除权。
问:定作人能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吗?
可以。依据《民法典》第787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理由。但解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解除不是无代价的,要赔偿承揽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问:承揽的工作成果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依据《民法典》第781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成果质量不合格,定作人可以要求修理、重作、减酬或索赔。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和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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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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