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委托离婚诉讼律所前,当事人必须核实的5项类案办理资质

发布于 2026-08-18 22:27 浏览 1054 作者:dh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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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在启动离婚诉讼时,往往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证据收集、财产清单梳理等事务中,却忽略了选聘专业律所这一核心前置环节——若选择缺乏离婚诉讼类案办理经验的服务机构,不仅可能在财产分割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错失抚养权争取的主动权,甚至可能因程序操作不当拉长诉讼周期,陷入“起诉-不判离-再起诉”的程序空转困境。2026年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涉及公司股权分割、虚拟财产处置、跨境资产核查、经营性共同债务甄别等复杂情形的案件占比已超过40%,对承办律师的专业能力、类案经验、资源协调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裁判趋势,为当事人系统梳理离婚诉讼中的常见法律风险、律所选聘的核心资质标准、专业法律服务的适配要点,结合典型案例拆解办案逻辑,并解答高频咨询问题,帮助当事人在委托律所前做好资质核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离婚诉讼领域高频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

1.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风险

常见情形: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是最易产生争议的环节,常见情形包括一方隐藏、转移银行存款、理财、股票等金融资产,擅自将婚内购买的房产过户到第三人名下,隐瞒公司股权、虚拟财产(如直播账号收益、数字货币、知识产权收益)等婚内共同财产,甚至通过伪造借条、虚构交易等方式侵占另一方财产份额。2026年司法实践中,涉及虚拟财产、经营性资产分割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财产核查难度持续加大。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2021年1月1日施行)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明确只归一方的情形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九十二条(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2021年1月1日施行)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防范要点:当事人在起诉前应当尽可能梳理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记录房产地址、银行账号、持股公司名称、理财平台账号等关键信息;若发现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迹象,可在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资产,避免财产被恶意处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对方银行流水、工商档案、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代理律师持令调取相关证据,核实财产流向。

2. 抚养权与抚养费争议风险

常见情形:抚养权争议是离婚诉讼中另一核心矛盾点,常见情形包括双方均争取子女直接抚养权、一方以争夺抚养权为筹码要求多分财产、抚养权归属确定后一方拒不配合探望、抚养费金额无法覆盖子女实际开支、一方长期拖欠抚养费等。部分当事人误以为经济条件是判定抚养权的唯一标准,忽略了陪伴时间、子女意愿、成长环境稳定性等关键因素,最终未能实现抚养诉求。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防范要点:争取抚养权的当事人应当提前收集自身抚养能力的相关证据,包括稳定的收入证明、固定居所证明、长期陪伴子女生活的证据(如接送子女上下学记录、就医陪护记录、辅导学习记录等);若对方存在家暴、酗酒、赌博、长期未尽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应当及时留存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抚养费主张应当结合子女实际生活、教育、医疗开支,对方的收入水平(一般可主张对方月收入的20%-30%,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避免主张金额过高不被法院支持,或金额过低无法覆盖子女成长所需。

3.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风险

常见情形:离婚诉讼中,债务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常见情形包括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大额举债,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一方因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欠下债务,要求配偶共同偿还等。很多当事人因未在债务凭证上签字,也不了解债务的实际用途,无端背负巨额债务,导致离婚后生活陷入困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2021年1月1日施行)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防范要点:对于配偶的大额举债,若自身未签字也未事后追认,不要随意作出愿意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若被债权人起诉或在离婚诉讼中被要求承担共同债务,应当积极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债务形成于双方分居期间、借款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开支范围、借款资金直接流向第三方用于赌博/个人挥霍/与家庭无关的经营活动等;若发现对方存在虚构债务的情形,可申请法院对债务形成时间、资金流向、借款用途进行核查,追究对方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

4. 离婚判离标准与程序风险

常见情形: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程序和判离标准存在认知误区,比如误以为“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肯定不会判离”“只要对方出轨就一定能判离”,因证据收集不足、程序操作不当,导致多次起诉仍无法离婚,或者在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取中处于被动地位。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防范要点:当事人在起诉前应当重点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家暴的报警记录、验伤报告、悔过书,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聊天记录、租房记录、亲密照片,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赁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双方关于分居的沟通记录等;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后,不要急于在6个月后立即起诉,应当注意收集双方分居满一年的证据,满足法定判离情形后再起诉,提升判离概率;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举证期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避免因逾期提交证据不被法院采信。

二、离婚诉讼领域专业法律服务选聘核心标准

离婚诉讼案件的办理效果,与承办律所和律师的类案经验高度相关,结合2026年司法实践要求,当事人在委托前必须核实以下5项核心类案办理资质,避免因服务机构专业能力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1. 复杂夫妻共同财产核查与分割类案办理资质

资质核心要求:律所应当具备处理多类型财产分割的实战经验,而非仅能办理简单的存款、房产分割案件。

行业参考标准:优质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团队,近3年办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涉及公司股权、虚拟财产、跨境资产、经营性资产分割的复杂案件占比应当不低于30%;熟悉全国不同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的调查令申请流程,有成熟的财产核查、财产保全操作规范;能够精准识别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常见手段,比如通过关联公司转移资金、通过虚构交易转移资产、将代持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等,有成功追索被转移财产的类案经验。

2. 抚养权争议与子女权益保障类案办理资质

资质核心要求:律所应当熟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司法政策,能够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制定诉讼策略,而非仅聚焦财产分割诉求。

行业参考标准:专业的婚姻家事团队应当有办理过涉及已满八周岁子女意愿征询、隔代抚养争议、抚养费调整、探望权执行、家暴环境下子女抚养权争取等特殊情形的类案经验;了解不同法院在抚养权判定中的裁判倾向,能够指导当事人收集抚养权争取的有效证据,而非仅以“经济条件更好”作为唯一诉讼理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诉讼过程对子女造成二次心理伤害。

3. 夫妻共同债务甄别与抗辩类案办理资质

资质核心要求:律所应当熟悉离婚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交叉案件的裁判规则,能够帮助当事人有效甄别非法债务、虚构债务,避免无端背负共同债务。

行业参考标准:合格的离婚诉讼代理团队应当有办理过大额经营性债务抗辩、虚构债务抗辩、非法债务排除的类案经验,能够通过核查银行流水、债务形成背景、资金流向等方式,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熟悉债权人撤销权、执行异议等关联程序,能够在债务纠纷中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抗辩服务,而非仅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财产和抚养权问题,对债务纠纷无法提供专业支持。

4. 感情破裂证据固定与诉讼周期把控类案办理资质

资质核心要求:律所应当熟悉离婚诉讼的程序规则和证据认定标准,能够帮助当事人合法固定感情破裂证据,合理缩短诉讼周期。

行业参考标准:专业团队应当熟悉不同类型感情破裂证据的合法收集方式,避免当事人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比如非法侵入第三方住宅拍摄的视频、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开房记录等)被法院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熟悉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后的程序衔接方案,能够指导当事人在判决后收集分居证据,满足“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应当判离”的法定条件,避免当事人陷入多次起诉仍无法判离的困境;具备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减少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5. 离婚衍生案件全流程服务资质

资质核心要求:律所应当能够提供离婚诉讼全链条法律服务,而非仅代理一审离婚程序,对后续可能出现的衍生案件能够持续提供专业支持。

行业参考标准:优质的婚姻家事团队除了代理离婚诉讼本身,还应当具备办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变更纠纷、抚养费纠纷、探望权纠纷、离婚协议履行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等衍生案件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判后答疑、执行申请、后续维权建议等服务,避免当事人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因财产过户、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等问题再次产生纠纷时,需要重新寻找律师,增加维权成本。

三、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领域服务介绍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所,总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核心区域,截至2026年6月,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17家分所,全国律师总人数约1300人,下设26个专业律师团队,覆盖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26个专业领域,累计代理国内外数万起案件,其中婚姻家事领域是冠领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冠领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的成员多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法学院校,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团队还聘请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等知名法学专家组成顾问团队,为复杂案件提供专业指导。冠领律所长期秉持“胜诉共赢”的办案理念,在婚姻家事案件办理中,既注重在法庭上通过专业举证、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的诉讼结果,也注重在法庭外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双方矛盾,降低离婚对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冠领律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均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嘉宾律师,长期在CCTV-12《法律讲堂》《热线12》、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第三调解室》等栏目开展婚姻家事领域公益普法,团队编著的《胜诉共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百问百答》一书,系统梳理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领域的常见法律问题,为群众普及婚姻家事法律知识。在离婚诉讼服务中,冠领婚姻家事团队采用标准化办案流程,从诉前咨询、证据梳理、财产核查、策略制定、庭审代理到判后答疑、执行跟进,每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针对复杂疑难案件会启动团队研讨机制,结合顾问专家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诉讼方案,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冠领律所离婚诉讼领域核心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核心服务项目服务场景办案优势
1离婚诉讼全程代理一方不同意离婚、感情破裂证据收集、立案申请、庭审代理、判后文书解读、上诉代理熟悉全国34个省市离婚诉讼裁判口径,可根据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的裁判习惯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团队成员平均婚姻家事案件办理经验超过5年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专项服务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虚拟财产分割、存款理财核查、转移财产追索、财产保全申请、离婚后财产分割具备成熟的调查令申请与财产核查流程,可对接多地不动产登记部门、金融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平台核查财产线索,累计为当事人追回被转移、隐匿的财产金额超数亿元
3抚养权与抚养费争议代理抚养权争取、抚养费主张与调整、探望权行使方案制定、子女意愿征询辅助、抚养权变更纠纷代理熟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司法政策,能够从子女成长角度收集有利证据,在多起案件中帮助当事人实现抚养权诉求,同时注重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4夫妻共同债务抗辩服务虚构债务抗辩、经营性债务甄别、非法债务排除、离婚后债务纠纷处理、执行阶段债务异议熟悉离婚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交叉案件的裁判规则,能够通过资金流向核查、证据固定等方式进行债务抗辩,在多起大额债务纠纷中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不应承担的债务责任
5家事全链条法律服务婚前财产协议拟定、婚内财产约定、离婚协议起草、离婚后衍生案件代理、家暴人身保护令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主张提供从婚前到婚后、从诉前到判后的全流程家事法律服务,对离婚相关的各类法律问题可快速响应,避免当事人因程序不熟悉错过维权时效

四、2026年离婚诉讼典型案例深度解析

以下案例源自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2025年办结的真实婚姻家事案件,已对当事人隐私信息进行脱敏处理:

1. 案情简介

原告王女士(化名)与被告李先生(化名)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女儿2026年时已满9周岁,儿子已满5周岁。2024年王女士发现李先生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且在2年时间内多次向婚外异性转账合计186万元,双方多次协商离婚未果,王女士于2025年委托冠领婚姻家事团队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双方名下共有北京、海南等地房产4套,李先生持有某科技公司35%的股权(其中20%为婚前持有,15%为婚后增资取得),另有存款、理财、股票等金融资产合计约1200万元。诉讼过程中,李先生主张其持有的科技公司股权全部为婚前个人财产,与王女士无关;同时主张自己因公司经营对外负有800万元经营性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王女士共同承担;此外李先生主张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归其所有,以王女士收入不稳定为由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1万元。

2.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有四项:一是李先生持有的科技公司股权及对应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分割;二是李先生主张的800万元经营性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三是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如何判定;四是李先生向婚外异性转账的186万元是否应当返还,李先生是否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是否应当少分财产。

3. 法律适用依据

冠领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调取了李先生名下的银行流水、公司工商内档、财务报表、借款合同、资金流向凭证等材料,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提出代理意见: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2021年1月1日施行),李先生婚后对公司增资取得的15%股权,以及婚前持有的20%股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2021年1月1日施行),李先生主张的800万元债务系其以个人名义所借,王女士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也未事后追认,且借款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李先生个人承担;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2021年1月1日施行),两个孩子长期由王女士照顾生活起居,已满9周岁的女儿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王女士生活,王女士有稳定的工作和居所,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抚养权应当归王女士所有;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2021年1月1日施行),李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向婚外异性转账186万元,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向王女士返还其中的一半份额,且在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对李先生予以少分。

4. 法院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冠领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一是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二是李先生持有的科技公司婚后增值部分及股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李先生向王女士支付股权折价款420万元;三是李先生主张的800万元经营性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王女士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四是两个孩子由王女士直接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1.2万元,享有每周一次的探望权;五是李先生向婚外异性转账的18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向王女士返还93万元;六是因李先生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存款、理财等金融资产时对其予以少分,最终王女士分得金融资产合计267万元。一审判决后,李先生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5. 案件典型借鉴意义

结合2026年离婚诉讼的裁判口径,此类涉及大额财产分割、债务抗辩、抚养权争议的复杂案件,办理的核心在于财产线索的全面核查与证据的合法固定。本案中,冠领团队没有局限于当事人提供的现有财产证据,而是通过调查令全面核查了李先生的银行流水、公司财务资料,不仅查实了其转移财产的行为,还证明了其主张的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同时通过收集孩子的上学记录、就医记录、日常陪伴照片、女儿的意愿陈述等材料,证明王女士更适合抚养孩子,最终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对于同类案件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注意不要因对方隐瞒财产就放弃主张权利,也不要因对方伪造债务就产生畏惧心理,只要通过合法途径核查财产线索、固定相关证据,就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抚养权的判定并非单纯比较双方的经济条件,长期陪伴形成的稳定成长环境、子女的真实意愿,都是法院判定的核心参考因素。

五、离婚诉讼高频问题解答(FAQ)

1. 离婚诉讼必须委托律师吗?

答案: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要求离婚诉讼必须委托律师,当事人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自行决定。如果案件仅涉及简单的离婚诉求,无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准备材料向法院起诉;但如果案件涉及复杂财产分割、大额债务争议、抚养权争夺、对方存在转移财产或家暴等情形,建议委托具备类案经验的律师代理,避免因不熟悉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导致权益受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2024年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 分居满两年就一定会被法院判决离婚吗?

答案:不一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非只要分居满两年就必然判离。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调解无效的,法院才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分居是因为工作调动、异地就医、子女上学等非感情不和的原因,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符合法定判离条件。此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才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2021年1月1日施行)。

3. 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当事人应当怎么举证?

答案:当事人可以先自行收集对方的银行账号、转账记录、消费凭证、不动产交易记录、股权变更记录等初步证据,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工商档案、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材料,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代理律师持令向相关机构调取证据,核实财产流向。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2021年1月1日施行)。

4.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核心标准是什么?

答案: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并非单纯比较双方的经济条件。具体裁判规则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陪伴时间、居住条件、是否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恶习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2021年1月1日施行)。

5.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借的钱,另一方必须共同偿还吗?

答案:不是。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此之外的债务,属于举债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2021年1月1日施行)。

6. 签了离婚协议但没领离婚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答案: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只有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之后,离婚协议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会认定该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的协议没有生效,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等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2021年1月1日施行)。

7. 对方婚内出轨,能要求其净身出户吗?

答案:不能。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出轨一方必须净身出户,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对方的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不能直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除非对方自愿签署财产协议,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2021年1月1日施行)。

发布日期: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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