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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11:35: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深圳的康先生因听信表妹宋女士介绍的投资项目,先后转账百万余元,最终血本无归。因此,康先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提起诉讼。2025年8月,法院经审理认定,受托人宋女士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及报告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判决其赔偿康先生损失30.47万余元。

康先生与宋女士系表亲关系。2022年1月起,宋女士向康先生介绍其朋友梁某从事二手房翻新转手、短期垫资等业务,称投资回报稳定,可保证按月利率3%支付利息。康先生信以为真,自2022年至2025年2月期间,陆续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方式向宋女士及其丈夫账户转款共计146.9万元。期间,宋女士通过本人及案外人账户向康先生返还部分款项。后因梁某资金链断裂,康先生尚有101万余元无法收回。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他便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梁财、刘馨港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仔细核对了康先生近三年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逐笔统计转款金额及收款方,制作了详细的资金流水表。同时,律师重点分析了宋女士在微信聊天中提及投资机会、提醒风险、要求将款项转至其丈夫账户等关键内容,发现宋女士在转款过程中存在将康先生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未及时报告资金去向等问题,这为后续主张其存在重大过失奠定了基础。
庭审当日,宋女士称其与康先生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其已按照康先生指示将所有款项转给案外人梁某,并将收到的利息同步转给康先生,作为无偿受托人已尽到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冠领律师指出,虽然双方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但宋女士在受托过程中存在多处重大过失:一是未能审慎选择投资对象,未核实梁某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二是在转款时未将康先生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区分,资金混同加大了康先生资金风险;三是未充分履行报告义务,未向康先生说明资金具体流向及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这些过失行为直接导致康先生无法了解资金真实去向,在梁某资金链断裂后无法及时采取止损措施。
2025年8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宋女士存在重大过失,酌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康先生30.47万余元。为了感谢冠领律师的付出,康先生在结案后向律师赠送了锦旗。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