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6-02-28 15:01: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1年,上海长宁区的雷先生向盖雅公司(化名)出借395万余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却将此款项当作投资,拒不偿还。雷先生遂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理清复杂关系,论证款项性质,于2025年11月为雷先生追回本息近470万元。

雷先生与盖雅公司存在长期的商业合作关系。2021年,盖雅公司请求雷先生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用于公司资金周转。雷先生出于信任,贷款后出借了395万余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明确了借款金额、期限以及年利率为6.2%。然而,合同期满后,盖雅公司并未还款,雷先生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冠领(上海)律所。律所指派律师徐檑、姜佳云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详细了解到,雷先生曾是盖雅公司的股东,2018年改为通过持股的其他公司成为盖雅公司的股东。因此,盖雅公司拒绝还款的理由之一是该款项属于投资,而非借贷。律师围绕这一核心争议点展开工作,收集整理《借款合同》、银行流水、股东大会会议纪要等证据,随后代理雷先生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中,盖雅公司否认借款合同关系成立,辩称案涉合同无有效签章、未经股东决议,且案涉款项未进入公司账户,系股东间的投资行为而非借贷。
冠领律师则充分举证证明案涉款项并非投资款,而是盖雅公司委托雷先生贷款的借贷资金,且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盖雅公司曾通过另一名股东向雷先生支付过部分还贷利息,借贷事实清晰明确。此外,针对盖雅公司提出的合同效力问题,律师结合盖雅公司股东大会就案涉债务的确认记录、公司章程以及双方实际履行行为,论证案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盖雅公司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2025年11月,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借贷事实成立,故判决盖雅公司限期归还雷先生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近470万元。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