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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4:38: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山西太原的冯先生因同村林某长期拖欠借款,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提起诉讼。冠领律师细致梳理在案证据,认真核算本金利息,于2026年2月获法院判决:林某与冯先生的借贷关系成立,其限期返还冯先生本金15.6万元及相应利息。

冯先生与林某系同村相识。2010年至2011年间,林某以开办铸造厂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冯先生借款2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5厘。冯先生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后,林某出具了20万元的借条。因林某一直未支付利息,2013年1月15日,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进行结算,林某重新出具借条,确认借款25.6万元,其中包含本金20万元及欠付利息5.6万元,并承诺于2013年1月底付清。
2019年春节,林某偿还10万元,剩余部分经冯先生多次催讨始终未还。年逾七旬的冯先生十分无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遂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靳梓誉代理本案。
接受指派后,冠领律师重点核对了2013年1月15日的借条原件,确认该借条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重新出具,其中5.6万元利息未超过当时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标准。由于借款时间较长,为避免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冠领律师专门指导冯先生与林某电话沟通借款事宜,并固定林某承认借款的事实。
冠领律师指出,根据冯先生提交的借条、通话录音等,可以相互印证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内容为25.6万元的借条,系双方对前期20万元本金及5.6万元利息结算后重新出具,该利息金额未超过当时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合法有效。林某2019年偿还的10万元,因双方未约定还款顺序,依法应先抵扣利息,剩余部分抵扣本金。经核算,林某尚欠借款本金15.6万元。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早已届满,林某长期拖欠不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庭审当日,林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
2026年2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林某限期偿还冯先生借款15.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冯先生出借十余年的款项终于有了着落。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