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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浦东共有物分割纠纷案驳回原告起诉

2026-03-25 16:07:1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年过七旬的李先生夫妇被儿子小李起诉,要求分割三人“共有”的两套房屋。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受李先生夫妇委托代理应诉。冠领律师立足家庭财产协议的效力,于同年12月成功驳回小李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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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前,李先生夫妇购置了上海浦东新区的301号、302号房屋,登记在两人与独生子小李的名下。近年来,由于小李与父母之间矛盾不断,他于2025年10月对父母提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之诉。小李称因家庭矛盾激化,共有基础已丧失,因此要求分割301号、302号房屋,并索要高额的折价款。小李的这一行为让李先生夫妇面临财产权益受损的风险。于是两人紧急向冠领(上海)律所求助,律所指派律师刘肖祥、杨丽丽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详细梳理案情后了解到,李先生夫妇曾为小李购买了一套905号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此前,双方因家庭矛盾,在派出所民警主持调解下,就案涉三套房屋签订了《房产分割协议》。协议约定,小李放弃301号、302号两套房屋的所有权;这两套房屋归李先生夫妇所有,小李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905号房屋归小李所有。律师以此协议为突破口,形成了应诉思路。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房产分割协议》是双方在公安机关调解下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该协议已对案涉房屋的归属作出了最终安排,在协议未被依法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情况下,小李再次起诉主张分割,既缺乏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支撑,同时还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另外,案涉三套房屋主要由李先生夫妇出资购买,小李的贡献有限,协议已充分平衡了各方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2025年12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小李的起诉。这一结果稳固了301号、302号房屋的权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坚守了家庭关系诚信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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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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