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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5:32: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一笔店面转让的尾款,在多次催讨无果后,最终依靠一纸判决得以收回。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闫采莲的全部诉求,责令被告吴志勇支付剩余转让款11.33万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6万元及维权律师费,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有力地维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2024年6月,闫采莲与吴志勇签订了一份《店面转让合同》,约定以13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处店铺。合同白纸黑字写明,款项分期支付,并详细规定了违约责任,包括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和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合同签订后,闫采莲如约交付了店铺,但吴志勇在支付了首期1万元及后续零星款项共计1.57万元后,便不再继续付款,经多次催促仍无结果。
眼看合同成了一纸空文,闫采莲联系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巫伟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全面了解案件后,随即代理闫采莲提起了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中,面对白纸黑字的合同和明确的违约事实,吴志勇承认签了合同,但辩称双方曾有“口头约定”,说好闫采莲需要在店铺上班,实际转让价是8万元,是闫采莲违约在先,所以他不应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
面对被告试图以“口头约定”推翻书面合同的抗辩,冠领律师牢牢抓住本案的核心:一份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具有最高的证明力。律师指出,原告已完全履行了交付店铺的主要合同义务,而被告拖欠大部分款项的事实清晰无误,已构成根本违约。至于被告所称的“8万元口头约定”和“需上班”的条件,并没有证据予以证明,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涉案《店面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吴志勇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025年12月25日,法院判决吴志勇支付剩余转让款与违约金,总计13万余元,并承担闫采莲支出的律师费。
这场诉讼的胜利,是“契约精神”的胜利,也是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体现。冠领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焦点,运用扎实的证据和法律论证,成功驳斥了对方缺乏依据的抗辩,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