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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5:12:0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广州17岁少女温钰(化名)被他人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实信息侮辱。她为此求助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代理温钰提起诉讼,凭借扎实的电子证据,结合人格权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规定,两审皆胜,于2025年12月成功捍卫了温钰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助其获得道歉与赔偿。

2024年7月至9月,因温钰的家人与李海强(化名)存在中介费用纠纷,李海强便将矛头指向当时年仅17岁的温钰。他把社交平台账户名称改为“温钰”,将温钰的照片设为头像,并在个人简介及发布的视频中写下“不要脸”“避雷老赖”等侮辱性内容。此外,李海强还通过点赞、收藏温钰同学的社交平台内容来扩大影响范围,导致温钰遭受负面评价。
次年春天,温钰成年,她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到冠领(广州)律所,律所指派律师张佳黛代理此案。
因案涉社交账号已注销,冠领律师收集到的截图证据存在部分缺失。律师经过研究,首先代理温钰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同时申请法院向该社交平台及通信运营商调取案涉账号绑定手机号、机主身份、注册及注销时间等关键信息,从而锁定李海强为账号实际控制人。
一审时,李海强未出庭,冠领律师提交的证据充分。因此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决李海强向温钰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李海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冠领律师再次论证案涉账号由李海强实名绑定、实际控制,且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律师紧扣《民法典》人格权编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未成年人人格权应得到特殊优先保护,李海强公开侮辱未成年人,损害了温钰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2025年12月,二审法院仍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