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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涉嫌危险驾驶案成功向检方争取不起诉决定

2026-04-22 13:38: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底,北京朝阳一起因酒后驾驶三轮车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嫌疑人冯东明(化名)明知所驾车辆为机动车的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年6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冯东明酒后驾驶一辆燃油三轮车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两人受伤。经检测,冯东明血液酒精浓度高达185mg/100ml,且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侦查后,以冯东明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面对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冯东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张秀明、张丽娜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判。律师注意到,本案在事实认定上存在一个关键的法律要件: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驾驶的是机动车。然而,从案件材料来看,冯东明所驾驶的车辆外观为常见的燃油三轮车,其在日常生活中通常被公众认知为“三轮车”或“助力车”,而非典型的“摩托车”或“汽车”。更重要的是,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冯东明在事发时,明确知晓该车辆经过改装或其技术参数已达到法律规定的机动车标准。

  基于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冠领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律师指出,虽然司法鉴定结论确认涉案车辆属于机动车,但这仅解决了客观属性问题。要认定冯东明构成犯罪,还必须证明其具备主观明知。本案中,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冯东明“明知”其所驾驶的是机动车。其主观上可能仅认为自己驾驶的是普通的、无需驾照的三轮车。在无法排除这一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认定其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证据尚不充分。

  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冯东明明知其驾驶的车辆系机动车仍醉酒驾驶的主观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2025年12月30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冯东明不起诉。这意味着,针对冯东明的刑事追诉程序正式终结。随后,冯东明为冠领律师赠送锦旗致谢。

  本案的处理结果,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在审前程序中的重要价值。冠领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法律要件,运用专业的法律分析,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对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把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彰显了律师在保障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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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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