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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助七旬老人维权成功

2026-05-21 10:41:2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近日,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年逾七旬的委托人获法院判决: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全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他三十年的维权之路终见曙光。

20世纪90年代,深圳的胡先生经人介绍与费莉合作经营美容生意,之后费莉的妹妹费华也参与经营管理。各方携手打拼,生意渐成规模,1994年,他们的店铺正式注册为深华公司,其中胡先生持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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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公司的名誉总经理,胡先生的名字写在股东名册上,权利却被关在门外。公司成立后,费莉姐妹两人掌控了全部经营大权,胡先生既没有参与过决策,也没有分到过一分钱红利。2013年,忍无可忍的胡先生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费莉、费华提起反诉,试图否认他的股东身份。那一次,法院虽未支持解散公司,但确认了胡先生就是深华公司的合法股东。

股东身份确认了,知情权却依然悬空。2024年7月,胡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托律所指派的柳青长律师代理自己继续诉讼维权。

冠领律师接手此案后,面对的是一个跨越三十年的“陈年旧账”。他做的第一件事,是从尘封的档案中把胡先生的股东身份“钉死”。他调取了1994年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次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以及2013年那份已经生效的确认股东身份的判决书,形成了一个完整无缺的证据闭环胡先生就是深华公司的合法股东。冠领律师向深华公司邮寄《关于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的通知函》和《律师函》无果后,代理胡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股东知情权纠纷之诉。

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依据新《公司法》主张,胡先生在深华公司设立时即被登记为股东,在深华公司长达三十年的存续期间,其股东身份及持股比例始终未发生变更。胡先生作为深华公司的合法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知情权。同时,冠领律师指出胡先生已经履行了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前置程序,深华公司理应配合胡先生行使权利。

深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费华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与答辩。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深华公司限期将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备置于公司,供胡先生查阅复制;同时将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备置于公司,供胡先生查阅。(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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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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