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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鸡店老板送餐连电诈园区WiFi被卷进诈骗案,冠领律师据理力辩助嫌疑人取保候审

2026-07-07 11:14: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4年11月,26岁的岳中明(化名)持一年期工作签证踏上了柬埔寨的土地。他在当地公路边盘下一间店面,挂起“炸鸡店”的招牌,雇了一男一女两名本地店员,做起了面向大众的快餐生意。

炸鸡店附近五公里处有一片电诈园区,偶尔有园区人员网上下单订餐,店员会带着老板岳中明的手机去送餐。由于园区内手机无信号,员工送餐到园区门口时常常需要连接园区WiFi完成取餐对接。除此之外,炸鸡店员工与园区并无其他关联,岳中明本人更是仅去过一次园区门口送餐,对园区内从事电信诈骗一事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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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秋前后,当地局势动荡,岳中明的工作签证不慎丢失,在报警备案后,他决定持旅行签证回国。回到老家广东后,岳中明以为这段海外创业经历已平静翻篇。直到2026年3月,上海市公安机关侦查某诈骗案,在收缴电诈园区的上网设备时,发现岳中明的手机曾连接过园区WiFi,于是以涉嫌诈骗罪对其刑事拘留,关进了看守所。

消息传到家里,岳中明的父母又惊又急:儿子正当做餐饮生意,怎么就成了诈骗犯罪嫌疑人?经亲友推荐,他们找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陈涛律师受律所指派担任岳中明的辩护人。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逐一核实了开店时间、签证类型、订餐记录、送餐范围及WiFi连接原因,确认全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岳中明参与诈骗通谋、实施诈骗行为或分得诈骗赃款。其手机连接园区WiFi系餐饮经营中完成送餐对接的客观需要,与诈骗犯罪的帮助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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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事实,冠领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法律意见书》,系统阐述四点核心理由:

第一,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目的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要件。根据现有证据,岳中明主观上无诈骗故意、客观上未实施任何诈骗行为、未从电诈中获利,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第二,岳中明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配合侦查工作,具有良好的配合态度;

第三,岳中明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一贯表现良好,无社会危险性,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引发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本案仅因WiFi连接记录被牵连,没有证据指向岳中明构成实质犯罪行为,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已无事实依据,变更为取保候审符合案件客观情况。

公安机关收到意见书后进行了审慎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2026年4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依法决定对岳中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日予以释放。

这起案件从案发到取保仅用时1个月,冠领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将正常经营行为与涉诈帮助行为清晰界分,获得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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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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