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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1:31: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2月2日晚十点,深圳某停车场,吴云龙(化名)坐进自己的SUV之前,刚刚在土菜馆陪客户喝完两杯白酒。他心里清楚现在一旦测酒精含量就会超标,但想着“高速口查得没那么严”,吴云龙还是转动了钥匙。车子启动,一路南下行驶到了某高速路段,直到行驶至某高速收费站出口时,前方红灯闪烁执勤民警拦下了吴云龙。在民警的注视下,吴云龙的侥幸心理荡然无存,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90mg/100ml。血检最终数值定格在198.8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入刑标准,且行驶路段包含高速公路,属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月3日,吴云龙被传唤至办案区,当日即如实供述了饮酒及驾驶的全部经过。因无其他事故、无逃逸、配合调查态度良好,警方在刑拘同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尽管暂时获得了取保候审,但198.8mg/100ml的血醇值加上“在高速行驶”这一从重情节,让吴云龙和家人都忐忑不已。在朋友的介绍下,吴云龙联系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张弦律师受律所指派担任其辩护人。

冠领律师阅卷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血醇值证据扎实,做无罪辩护无空间,最优策略是全力争取在法定幅度内争取最低档刑期(拘役一个月)并尽可能减少罚金负担。随后,在律师的指导下,吴云龙很快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希望争取从宽处理。
随后,律师向公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紧扣三个层次展开:第一,吴云龙经现场查获后主动配合调查、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符合《刑法》规定的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第二,其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第三,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未造成交通事故实际损害,主观恶性较小,且身患需长期服药控制的糖尿病,虽非法定减轻情节,可酌情考量。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五千元。
随后,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冠领律师在庭审中重申坦白、认罪认罚及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请求法庭在公诉机关建议幅度内从轻判处。
法院经合议,采纳了控辩双方意见。2026年5月19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吴云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拿到判决书时,吴云龙清楚这个结果已是同类案件中能做到的较好结果血醇近200mg/100ml且有高速行驶从重情节,能争取到法定最低档刑期一个月,得益于归案后坦白、全程认罪认罚以及律师及时向法院阐明从宽法律依据。虽然危险驾驶罪记录无法消除,但较短刑期意味着他可以尽快回归正常工作与生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