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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股权转让纠纷案,揭开股权实际出资真相,助委托人免付转让款

2026-07-14 11:27: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6年4月,在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中,面对股权代持,名义股东的债权承继人追索股权转让款的复杂情况,冠领律师精准论证名义股东系代案外人持股,自始未履行出资义务,依法不应享有股权转让款。法院经审理,采纳冠领律师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名义股东债权承继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美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叶新美是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蓝新公司在文美公司持股13%,而这些股份实际上由莫铠出资并持有,蓝新公司从未真正出资。2023年11月,为了理顺股权结构,蓝新公司和叶新美签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把这13%的股权转给叶新美。协议里有一条写着“甲方(蓝新公司)已缴的投资款为6万元,由乙方(叶新美)于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此后,叶新美与实际持股人莫铠磋商还款事宜。直到2025年2月,蓝新公司清算注销,蓝新公司唯一股东周蓝承继债权后,突然以协议为由向叶新美提起诉讼,主张6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

叶新美遂联系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肖爱成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很快找到了突破口。庭审中,冠领律师展开有力抗辩:第一,蓝新公司登记的股份实际由案外人莫铠持股,自始未向文美公司支付任何出资款,不享有真实的股权财产权益;第二,周蓝作为蓝新公司唯一股东,未能提供任何银行转账记录、出资证明书等证据证明蓝新公司已实际出资,其仅凭协议中的单方约定主张权利,缺乏事实依据。除此之外,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叶新美与莫铠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就股权转让款剩余金额进行了确认,进一步印证了实际权利归属。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4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周蓝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胜诉,是冠领律师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善于穿透表象、还原真相的生动体现。律师通过深挖代持关系和出资事实,成功帮委托人避免了一笔本不该承担的债务。(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及涉案企业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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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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