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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3:53: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0月,四川南充的吴先生遭到工作单位无故克扣绩效、拖欠工资。吴先生向公司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代理其申请仲裁,充分论证公司未足额支付报酬的事实,于2026年5月29日,成功助吴先生通过劳动仲裁获赔经济补偿等共计8.8万余元。
吴先生自2015年2月起入职四川某公司的深圳分公司担任电工,双方建立了长达十年的劳动关系。工作期间,吴先生恪尽职守。但自2024年10月起,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连续数月克扣其绩效工资,累计金额达五千余元。
面对用人单位长期不按约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困境,吴先生于2025年10月向公司寄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帮助,冠领律所指派了杨家玮律师代理此案。
在办案过程中,公司称扣发绩效系因吴先生“表现不佳”及“未提交考核表”,企图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掩盖违约事实。为此,律师指导委托人梳理了工资条、钉钉聊天记录、EMS邮寄凭证等核心证据链,随后将吴先生所在的深圳分公司和四川总公司一并列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在仲裁庭审中,律师指出:首先,被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绩效管理制度已依法向吴先生送达或公示,程序违法,故其扣除绩效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其次,公司超过法律规定的支付周期发放工资及克扣报酬的事实清楚,已构成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最后,若吴先生的诉求获仲裁庭支持,公司理应依法分担相应的律师费损失。
2026年5月29日,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裁决被申请公司支付吴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克扣的绩效工资、工资差额、年休假工资差额及律师费共计8.8万余元,同时裁决被申请公司为吴先生出具离职证明。
这一结果有效破解了用人单位以内部考核制度规避法律责任的常见套路,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