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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州执行异议之诉案,帮委托人解除法院查封守住房屋

2026-07-31 09:50:2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4年11月,广州陆先生早年购买的房屋,因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欧合公司(化名)的工程款纠纷被法院查封。为维权,陆先生委托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导陆先生调取了网签备案信息及多年的物业缴费记录,成功论证本案符合“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2026年6月,法院判决解除案涉房屋的查封措施。

2016年4月,广州居民陆先生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54万元总价购买了一套办公性质的商品房。付清房款并完成装修后,陆先生便将房屋对外出租,直至2024年11月房屋被司法查封。

陆先生曾自行提出执行异议,但被法院裁定驳回,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欧超杰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代理陆先生向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通过梳理时间线,律师发现陆先生签订购房合同、付清房款和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均比查封时间早数年,而房屋迟迟未办理过户,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办证义务。据此,律师有针对性地指导陆先生补充调取了房屋网签备案记录、近5年物业费缴纳记录、装修合同以及多份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诉讼过程中,律师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和第16条,指出案涉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已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依法可认定为“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该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面采纳。

2026年6月,法院判决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措施。从异议被驳到诉讼逆转,冠领律师凭借对司法解释的熟练运用与扎实的证据组织工作,帮助陆先生守住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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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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