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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犯罪数额巨大,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其获从轻判刑

2026-08-20 10:36: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0年前后,深圳的写字楼里,海峰网络科技公司的传真机时常半夜响起。这家做网络技术的公司,实际由香港回来的彭伟管理。彭伟在香港摸到了一门“生意”:找有保税合同手册的报关行(报关行:行业俗称,法律概念为报关企业),把本该一般贸易缴税进口的集成电路、硬盘,伪报成保税料件运进内地,只收货值2%左右通关费。海峰公司揽国内客户的单,按2.5%到3%抽头,一条灰色链条就此转起来。

谷文军是这条链上的一环。他在深圳做电子料件中转,2021年起明知2.5%到3%的“进口代理费”远低于正常关税,仍把国内货主的单子攒起来,委托海峰公司走私入境。部分货物进自己仓再转交,部分由海峰公司直接发物流。2024年7月,海关缉私人员找上门,谷文军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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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了检察院,起诉书算的账数额很高:海峰公司整体偷逃6665万余元,谷文军个人对应1833.9万余元,均属“特别巨大”,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刑期起步十年以上。面对如此大的案值认定,谷文军家属焦急万分,他们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江昊晨律师担任谷文军的辩护人。

冠领律师阅卷后发现,谷文军的位置既不是通关团伙核心,也不是海峰公司决策层,而是“货主侧中介”他不接触报关、不控制手册、不分成通关利润,只赚货主给的代采差价。基于此,冠领律师在庭审中分三个层面展开辩护:

第一,定性上把谷文军的行为锚定在“伙同他人委托走私”的从属位置。相关司法解释和刑法规定明确,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为从犯。谷文军无保税手册资源、无伪报操作权,所有货物均通过海峰公司进口,其地位明显次于通关团伙与海峰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二,数额上指出应区分“谷文军个人揽收”与“同伙合作揽收”的转账轨迹。公诉机关按谷文军及同伙转给海峰公司和通关方的服务费倒推税额,法院在判决中已确认该算法客观,律师在庭审中表示接受核定结论,但强调谷文军实际决策与获利的边界小于海峰公司整体,量刑应体现梯度。

第三,情节上强调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社会危险性低等法定从宽情节。谷文军归案后如实供述,庭审自愿认罪,无前科,家属愿意退缴违法所得并配合预缴罚金。相关法律规定,如实供述可从轻,认罪认罚可从宽,从犯应当从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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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诉方主张谷文军“明知低费率仍委托,主观恶性深,数额特别巨大,应顶格判十年以上”。冠领律师辩护:明知低费率不等于明知具体伪报手法,谷文军未参与手册流转,主观恶性与通关方不在同一档次;数额特别巨大是整体链条的果,不是谷文军个人行为的直接等价;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三项法定情节叠加,已具备“减轻处罚”的法定接口,判十年以上将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抵触。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2026年6月23日,法院判决:谷文军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180万元。

走私刑事案里,数额往往先声夺人,冠领律师的工作就是把数额背后的角色、行为边界、法定情节一层层剥出来,让法院看到可以从轻处罚的空间。

走私案件中,电子料件在保税手册里转一圈,省下的是关税,透支的是信用。链条上的每一环控手册的、揽单的、转货的都该按涉案人真正转动的那一节担责,而不是按整条链子的总价买单。(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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