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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0:24:2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1月,彭先生与四川成都的千北公司(化名)达成合作协议,担任其区域代理商,但该公司却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彭先生为此委托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起诉维权。冠领律师锁定千北公司的违约事实,精准适用法律,于2026年6月助彭先生成功解约,追回13.5万元代理费。
2024年11月,彭先生与千北公司签署《区域代理商合作协议》,约定由彭先生担任该公司某业务在安徽芜湖的区域代理商;彭先生需支付13.5万元区域运营服务费;千北公司则负有开通运营账号、开展业务培训赋能、提供全品类商品供应链等多项核心合同义务。
然而,彭先生依约付费后,千北公司并未兑现合同承诺,导致彭先生的业务无法开展。彭先生多次与对方协商退款事宜无果,经投诉也未能解决纠纷,无奈委托到冠领(成都)律所。律所指派律师丁桂英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研判合作协议后认为,千北公司既未交付有效运营后台账号,也未提供培训带教、商品供货渠道,致使彭先生的合同目的落空,已构成违约。随后,律师全面归集整理转账凭证、微信沟通记录、投诉记录等关键证据,于2026年2月代理彭先生提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中,千北公司并未出庭。冠领律师从双重法律维度发表代理意见:一方面依据《民法典》第563条法定解除权条款,结合全套证据,论证千北公司违约事实清楚,致使合作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厘清合作协议法律属性,指出案涉合同属于委托合同范畴,彭先生作为委托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律师以双重法律依据共同支撑彭先生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的诉求,同时就资金占用损失充分发表代理意见。
2026年6月,法院审理认为,千北公司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案涉《区域代理商合作协议》解除;千北公司限期退还彭先生13.5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