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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0:57: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4月的一天,周源(化名)乘坐高铁从深圳出发。列车行驶途中,他注意到前排座椅后方放着一台平板电脑和一支触控笔,主人暂时离开了座位。一念之差,周源伸手将平板电脑和触控笔塞进了自己的包里。列车到达站点后,失主发现物品丢失立即报警。乘警很快锁定了周源,当场从其随身行李中查获被盗物品,人赃俱获。周源被带到派出所后,对自己一时糊涂的行为懊悔不已。
经价格认定,涉案平板电脑及触控笔共计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已达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旦被定罪起诉,周源将面临刑事处罚记录,对其工作和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周源和家人焦急万分,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指派江昊晨律师担任周源的辩护人。
冠领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周源的行为确实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这一点无法回避。但律师很快抓住了本案的关键突破口:周源系初犯、偶犯,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涉案物品已被当场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未造成实际损失。如果能促成退赔谅解,就有机会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周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律师迅速制定了两步走的辩护策略:第一步,尽快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协商退赔事宜,争取取得刑事谅解书;第二步,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向办案单位提交不予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详细阐明周源的各项从宽情节,建议公安机关直接作撤案或不予移送处理。
在律师的指导下,周源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向被害人赔偿了相应款项,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随后,冠领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不予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从五个方面论证周源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情形:周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盗窃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赃物已追回,未对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周源已经退赔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矛盾得到化解。公安机关收到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后,决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冠领律师继续跟进,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陈述周源的各项从宽情节,详细分析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强调周源具有多重从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经过律师持续不断的沟通和争取,检察院同意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
听证会当天,冠领律师出席并发表辩护意见。听证会上有多名听证员参加,律师再次系统阐述了周源的从宽情节和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经过听证员的评议和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周源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2026年8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周源不起诉。
本案中,冠领律师在当事人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不利前提下,抓住“初犯、坦白、退赔、谅解”这四个关键从轻情节,在侦查阶段就介入,用一份扎实的法律意见书为后续不起诉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了不起诉决定,免去被法庭判处刑罚。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