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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1:27: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的周女士向余先生租下京牌指标后购车,不料因余先生债务问题,车辆被查封拍卖。冠领律师代理周女士提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围绕“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展开辩护,最终帮周女士获判62万余元补偿款。
2021年3月,周女士与余先生签订《车辆指标租赁协议》,约定周女士支付12万元,承租余先生名下的京牌指标20年。同时车辆登记在余先生名下,但所有权归周女士,且余先生承诺不对案涉车辆主张权利。周女士随即购置车辆并完成上牌。本以为一纸协议就能守住车辆权益,可余先生未履行经公证的债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案涉车辆因此被法院拍卖。爱车被收走,已经投入的钱款也不知该如何追回,为维护自身利益,周女士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维权,罗岑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经过全面核实材料,发现周女士所签订的《车辆指标租赁协议》,既违反相关规章,亦违背公序良俗,该租赁协议应认定无效,周女士有权就自身财产损失向余先生索赔。随后,律师协助周女士收集租赁协议、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并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判令余先生赔偿周女士相应财产损失。
庭审中,即便余先生没有到场应诉,冠领律师依然释明法理,强调案涉租赁协议因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153条,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同时《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由于案涉车辆已被拍卖,客观上已无法返还,因此余先生应就周女士的损失承担折价补偿责任。
2026年5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余先生限期向周女士支付车辆损失62万余元。



撰稿人:温锌煜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