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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不退“股”成心病,冠领律师打破僵局助员工获83.7万回购款

2026-02-24 13:42: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2年初,王雯慧(化名)正式开启了自己的退休生活。然而,一份本该在离职时一并“结清”的权益,却成了她心头萦绕不去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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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年前,王雯慧依据内部政策,出资持有所在公司0.5%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这份股权激励遵守“股随岗变”,即持股人因各种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职务时,其所持股权“必须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受让方。

  2017年,王雯慧从湖北武汉的子公司调回上海总公司,在总公司工作至退休。退休前后,王雯慧多次表达要退出股权、收回投资,但发出的请求公司指定受让方、协助自己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消息都石沉大海。

  时间越拖越久,王雯慧的心里越来越不安:公司所在行业近几年不景气,股权很可能会贬值,此外,2025年,她因身体原因住进了养老院,开支骤然增加,经济压力变大。对她来说,将“不确定的富贵”变为“实在的保障”显然更为明智。

  想通了这层,王雯慧不再被动等待,她找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难题。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范永飞律师、杨丽丽律师代理此案。

  既然公司早就规定了“股随岗变”,为何又在股东要求转让时消极应对呢?冠领律师了解到,除王雯慧外,该公司很多离职员工的股权也未处理,仿佛形成了一种默认惯例。也就是说,若将这些股权一一回购,容易对公司股权结构和管理稳定性造成冲击,因此多年来公司一直以消极态度“维稳”。

  冠领律师代理王雯慧向就职的子公司所在地湖北武汉某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在启动诉讼程序后,冠领律师的推测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诉讼过程中,子公司主张章程条款是赋予股东的权利而非义务,且王雯慧2017年离岗后仍领取过分红,已形成事实上的股东权利延续,更以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冠领律师敏锐地抓住章程中“不再担任公司职务”这一触发条件。强调王雯慧2017年调岗属于公司内部调动,其劳动关系仍在体系内延续,直到2022年彻底退休,她才完全符合章程规定的“离岗”状态,此时她的退出权才真正完整形成,这一论证成功破解了时效困局。

  而对于领取分红的行为,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公司在数年间既不启动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又继续向王雯慧分红,这恰恰暴露了其内部管理的混乱与矛盾。分红只是股东在身份未变更过渡期内的财产性收益,不能据此反推其丧失了依据章程主张退出的权利。

  2026年1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核心观点,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王雯慧有权要求退出股权,并在律师提交的审计报告基础上,综合考虑资产状况,判决子公司限期向王雯慧支付83.7万余元以回购其所持股权。这场持续多年的退股之旅,终于在专业的协助下抵达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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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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