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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1:15: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5月24日午后,一起工程事故改变了湖南邵阳周、张两家的命运走向。
当天,泥工周某站在自己搭起的架板上砌墙,由于疏忽,他突然从搭建的架板上摔下,造成颅脑重伤、四级伤残。经过数月的治疗,不幸于2024年1月在家中离世。

面对丈夫的离世,妻子冯女士万分悲痛。想到周某是受张先生一家委托,为他们的新房砌墙,冯女士与子女便将他们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85万多元。
自施工以来,张先生一家一直在深圳工作,从未参与过周某工作的监督指挥工作,周某住院后,张先生一家亦垫付了2万多元医疗费。面对对方提出的巨额赔偿,张先生一家顿时手足无措,于是咨询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经研判指派律师梁海峡代理他们应诉。
研究案件后,冠领律师发现,对方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但冠领律师认为双方为加工承揽关系。这个定性,直接决定了赔偿责任的划分,也决定了张先生一家的赔偿数额。
冠领律师在答辩状中指出,周某自带工具、自行安排工作时间、自行组织施工,张先生一家不在现场监督,双方是加工承揽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但考虑到施工存在一定危险性,张先生一家疏于现场安全监督,酌情判令承担10%的责任,赔偿周某家属8.5万余元。
冯女士三人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冠领律师继续接受委托代理应诉。
二审中,冠领律师从事实入手,逐一还原了周某施工的全过程——周某自带工具、自行安排时间、自行叫来妻子冯女士帮忙,房门钥匙放在消防栓处,自己开门干活,张先生一家在外地工作,从未到现场监工。这些细节,能够证实双方为承揽关系。
接着,针对冯女士三人主张“张先生一家应承担更高比例责任”的主张,律师指出,室内墙体改建并非高空作业,无资质要求,张先生一家在选任上无过失;现场无危险源,施工工具由周某自带,安全责任首先应归于承揽人自身;一审判决已充分考虑了张先生一家未到现场监督的管理疏忽,是合情合理的裁量。
2025年6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法律关系定性准确,责任划分并无不当,依法驳回了冯女士三人的诉请。
对于周某的不幸遭遇,我们深表同情。但法律从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它在保护受害者的同时,亦会衡量各自过错来分配责任。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