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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4:21: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08年春,北京的一场风催醒了绿柳红桃,却也吹得周老汉夫妇老宅的土墙簌簌落灰。周建林(化名)推开吱呀作响的木门,只见父亲周老汉佝偻着身子,把接漏雨的搪瓷盆往床脚挪,母亲林老太踮着脚用旧布去堵墙上的裂缝。此情此景,让周建林暗下决心:这房子必须推倒重建。

彼时,两个姐姐早已嫁去外村。周建林找她们商量翻建的事,大姐在院子里磕了磕鞋底的泥:“你盖你的,我们既不出钱,将来也不要房。”二姐亦作此表态。于是,从采购砖瓦到支付工钱,周建林只能独自扛下所有担子。父母看在眼里,多次在亲友面前念叨:“这房子以后就是建林的。”
2018年,周老汉因血栓病重。为让儿子的权益更有保障,林老太写下《赠与协议》,将老宅赠与周建林,并请来村干部和两位邻居作见证。由于周老汉手抖无法签字,林老太便代其签名、按了手印。
两年后,周老汉撒手人寰。林老太一直住在这处宅院里,周建林也始终在身边悉心照料。本以为日子会这样平静过下去,谁承想2025年,两个姐姐突然变了脸。她们声称房子有自己的一份,还说当年三姐弟早已口头约定:周建林占六成,两个姐姐各占两成。更让周建林心寒的是,两人说赠与协议上父亲的签字手印都是母亲代劳的,协议分明是母亲偏心儿子、母子二人串通伪造的。无奈之下,周建林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姜水群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听完事情来龙去脉,很快找准案件核心:不在于“房产分割”,而在于“房屋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转移”。根据法律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2008年周建林出资将老宅全部推倒重建,新宅产权系“因事实行为产生的新物权”,也就是说新宅并非其父母的财产。退一步讲,即便其父母对新宅享有份额,2018年的赠与协议也已将该份额合法转移给了周建林。

为使诉讼准备更加扎实,律师多管齐下,以完善证据链。考虑到林老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出庭作证,律师专程前往老人住处,请林老太录制了视频,讲明老宅翻建出资以及赠与事实情况。同时,律师联系到当年见证赠与协议签字的两位邻居,请他们出庭作证。此外,当年施工队的负责人、曾帮忙的村干部虽因故无法到庭,律师也逐一为他们做了证人笔录,固定下每一份关键证言。各项工作就绪后,律师代理周建林向法院提起了确权诉讼。
庭审中,两个姐姐全盘否认赠与协议的真实性,指责周建林涉嫌虚假诉讼。她们还抛出一个新说法:周建林现在住的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他出资翻建老宅等于在还债。另外,两人坚持要求按所谓的“口头协议”分割房产。
律师逐一驳斥:其一,两位邻居出庭证实,周老汉当时神志清醒,亲口让老伴代签代按;母亲在视频中也清晰讲明两个女儿曾拒绝出资、老两口认定新宅归儿子的事实。赠与协议真实有效,虚假诉讼之说不能成立。其二,出借人、施工队、村干部的证言相互印证,每一笔开销都是周建林主动为翻建老宅独自筹措,不存在“还债”一说。其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空口无凭难以采信。对方声称有口头协议,却拿不出任何有力证据,依法不应采信。
经审理,法院判定新宅归周建林所有。拿到判决书后,周建林专程送来锦旗,以表达对冠领律师的认可与感激。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