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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0:59: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0月,一条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广东广州一起百万索赔案的关键证据。“吐血是正常排毒反应。”屏幕这头,是保健品店主李翠(化名)的“指导”,屏幕那头,是已经出现呕血症状的张大爷。
次日,张大爷因消化道大出血在ICU不治身亡。其家属将李翠及保健品厂家告上法庭,索赔109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李翠盲目指导延误抢救,承担70%主要责任,赔偿77万余元。
在公众的朴素认知中,这似乎是一起商家不当指导致人死亡的典型案件。然而,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到李翠的委托,指派曾柏霖、刘青彦律师介入后,发现一审判决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存在逻辑错误。

律师分析道:李翠面对患者呕血的危急情况,以“排毒反应”进行安抚,客观上阻碍了患者第一时间就医,存在明显过错。但法律上的责任追究必须严格审查“因果关系”。
承担70%的责任比例,意味着一审判决将李翠的微信指导认定为导致张大爷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冠领律师在梳理病历后提出质疑:张大爷的死亡,能否直接归咎于这短短几日服用的保健品以及李翠的微信回复?
在二审庭审中,冠领律师基于客观证据和法理逻辑,结合案件在归责体系上的三点争议展开辩论:
一、病历显示,张大爷入院时确诊患有“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等9种严重疾病。消化道大出血正是该类肝病晚期典型的致死并发症。且本案并未进行尸检,缺乏病理学证据证明是保健品直接导致了出血后果。在医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将死亡原因简单归结于外部合格产品,在法理上难以成立。
二、张大爷作为明知自身患有严重肝病多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出现“呕血”这一危险生理反应时,本应具备基础的就医常识。但他轻信了非专业人员的说辞,未及时寻求医疗救助。患者对自身生命安全的疏忽,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因素。

三、案涉保健品均为国家批准的合格产品,包装上印有“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的提示。李翠的夸大宣传和错误指导属于严重的违规销售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违规并非导致患者死亡的决定性因素。一审判决未能准确区分违规销售的过错与导致死亡的因果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4月21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将李翠的责任比例下调至30%,赔偿金额变更为35万余元。
违规销售必须承担代价,但法律责任的划分应建立在客观事实与严密的因果关系之上。本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厘清因果,公正定责,彰显了司法裁判中责任认定必须以证据为核心、以法理为依据的原则。
同时也深刻地警示大众:保健品非药品,不能替代正规医疗治病,身体不适要及时去正规医疗机构就诊。销售保健品的经营者需合法合规经营,尊重医学常识和生命健康,不可为推销产品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