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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1:03: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9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迎来一位特殊的委托人年仅两岁半的小白。与同龄孩子的活泼不同,他尚无法清晰说出完整句子。小白的母亲宋女士告诉律师:“孩子被诊断为语言发育迟缓,医生说,父母的陪伴是最有效的治疗”。
可这份“陪伴之药”在哪里?自2024年3月起,小白的父亲白先生便再未看望过他。此前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每月探望两次”,对白先生而言形同虚设。为了让小白健康成长,宋女士决定以儿子的名义起诉白先生,遂向冠领律所寻求法律帮助。律所指派律师黄秀琴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小白出生于2023年春天。因宋女士与白先生结婚不久,感情基础薄弱,2024年3月,刚满一岁、牙牙学语的小白便遭遇了家庭变故父母分居。白先生住在北京顺义区,宋女士则带着小白搬至北京大兴区。此后父子二人再未见过面。

2025年春天,宋女士与白先生协议离婚,约定小白由宋女士抚养,白先生每月可探望两次。但离婚后白先生仍未探望,宋女士多次沟通,他均以“距离远”“工作忙”为由推脱。更令人忧心的是,小白被诊断为语言发育迟缓、发育商低,医生建议父母共同参与康复治疗,营造温馨氛围、丰富语言环境,助力孩子恢复健康。因此,宋女士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促使白先生定期探望小白。
基于以上情况,冠领律师首先收集离婚协议、小白的病历等证据,结合《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的规定形成办案思路,代理小白对白先生提起诉讼。
庭审中,白先生起初辩称,孩子发育有早有晚,无需康复治疗,且与宋女士已离婚,无法共同参与陪伴治疗。
冠领律师并未局限于简单的法条引用,而是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展开辩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法定义务的延伸;行使探望权的主体不仅是父母,未成年子女也享有被探望的权利。对于语言发育迟缓的小白而言,父亲的关爱与陪伴对塑造健康人格、建立情感依赖至关重要,父亲应在孩子需要时履行探望义务。
随后,律师提交病历、检查报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清晰呈现小白的发育状况、康复需求及父亲长期缺席的事实,反驳“无需康复”的主张。律师强调,两岁半的小白正处于语言、认知、情感发展关键期,父亲的缺位不仅违反离婚协议,更影响孩子的身心康复。如今,小白需要白先生的陪伴具有紧迫性与必要性。

见状,白先生态度软化,同意探望,但以“顺义区到大兴区距离远”为由拒绝前往小白住处,要求宋女士送孩子去他家。
律师结合小白在大兴区上幼儿园、生活规律的实际情况据理力争:小白年幼,探望地点应设在其熟悉的居住地,以减少奔波与不安,确保探望的实质效果。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为探望权兼具权利与义务属性,未成年人有权请求父母履行探望义务。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法院于2025年12月判决:白先生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六10点至18点到小白住处探望,宋女士予以协助。
婚姻可以结束,亲情却无法割裂,即便父母分开生活,抚养责任仍需共同承担。这一判决通过明确探望的具体时间与地点,既避免了灵活约定可能引发的拖延,更让父爱回归,让每一次陪伴都成为治愈孩子的“情感良药”。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