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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6-06-11 13:50: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4年初夏,北京西城区槐荫层层叠翠,季节更迭的诗意却未能驱散凌女士心头的焦灼。一年前,在民警的见证下,她与弟媳张女士曾签订《协议书》以平息家庭争端。然而履约期限日益临近,对方却以“我哪有钱啊,有钱也不给你”为由拒绝认账,协议约定的80万元补偿款俨然成了一张“亲情白条”。这僵局该如何破解?

亲情裂痕渐深,信任逐步崩塌。凌女士深思熟虑后决定诉诸法律维护权益,但个人力量有限,她想到了常在北京西城区开展社区公益普法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到所咨询,双方迅速建立委托关系,律所随即指派律师尚炳起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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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详细了解到,凌女士有一兄一弟,三人的母亲在北京西城区承租了一套公房。母亲去世不久,弟弟也离世了,案涉房屋的承租权与使用问题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凌女士与大哥、弟媳张女士多次发生争执,甚至报警处理。

2023年,在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三方签署《协议书》,约定张女士分四期向凌女士支付补偿款共计80万元(2024至2027年每年10月前支付20万元),凌女士则放弃对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利。但协议签订后,张女士却以“没钱”“被迫签约”等理由拒绝履约。

根据《民法典》第57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冠领律师查阅协议、梳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后认为,张女士声称“有钱也不给你”,明确拒绝履约,涉及预期违约。随后,律师调取报警回执、产权单位出具的公房权属证明等关键书证,于2024年8月代理凌女士对张女士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中,张女士辩称,案涉房屋为公房,她与凌女士、大哥均非权利人,擅自处分公房权利的协议效力待定。另外,她签约时受到了胁迫,所以该协议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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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从证据与法律维度逐一反驳:一方面,提交证据表明案涉《协议书》的签约地点为派出所,是经民警与人民调解员在场协调后签订的,签约环境公开中立,不存在胁迫情形;另一方面,阐明协议并非处分公租房产权,而是家庭成员为化解多年纠纷,就房屋居住权益分配及补偿对价达成的民事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符合《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此,案涉协议合法有效,张女士应向凌女士支付相应补偿款。

2025年1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张女士的主张缺乏依据,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因案件审理时已过2024年10月,剩余三期款项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法院综合考量张女士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判决张女士限期向凌女士支付首期补偿款20万元。

虽然这并非故事的终点剩余60万元的支付义务仍待履行,但这场诉讼已明确了《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为凌女士后续款项的获取铺平了道路。

案件代理结束后,当凌女士就后续相关事宜向冠领律师咨询时,依然得到了答疑解惑与热心指导。凌女士对冠领律师出色的办案能力及有问必答的服务态度十分满意。2026年4月,她特意撰写感谢信,称赞冠领律师以超越案件本身的责任与担当,让她深切感受到律师职业的温度与价值,并表达了由衷地感谢。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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