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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1:05: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广州的张卫国与刘乾曾是同校师兄弟,这段深厚的情谊,让他们在2021年夏天携手开启了创业之路。彼时,为争取地方创业及人才引进奖金,二人连同另外两位朋友,共同设立了正创公司。
根据规划,刘乾作为主要发起人,需完成大额实缴以满足政策门槛。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间,张卫国分多笔向刘乾个人账户转账共计约105万元。这些款项随后由刘乾统一注入正创公司,完成了310万元的实缴,后续成功为公司申请到了百万补贴及免租优惠。
起初,一切都在为共同的目标前进。然而,随着公司经营状况未达预期,昔日的情谊出现了裂痕。

2025年初,张卫国向刘乾提出,希望将那105万元视为借款归还。在收到刘乾分两次支付的15.4万元后,双方因款项性质产生的异议导致关系彻底破裂。张卫国认为剩余款项是未还清的借款,而刘乾则坚持这是投资款。
2025年11月,张卫国一纸诉状将刘乾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剩余的89.6万元本金及利息。
面对指控,刘乾找到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托律所指派的律师曾柏霖、实习律师秦泰裕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重点梳理了两份由张卫国亲笔签名的文件,文件清晰地记载着“张卫国的出资为105万元”。其中关于张卫国提出该款项视为借款的条款,刘乾虽然进行签字,但仅表示知晓此事。同时,张卫国向刘乾的两笔总计100万的转账摘要,明确写明为投资款。律师详细梳理了正创公司的股权变更历程,证明张卫国不仅是公司初始股东,还曾担任市场总监等管理职务,并长期从公司领取薪酬。这一系列行为,完全符合一个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身份特征,而非单纯的债权人。
案件开庭时,张卫国主张,当初转账给刘乾是应其要求,口头约定为借款,目的是帮助刘乾完成实缴,以满足申请补贴的条件。他指出,《正创公司备忘录》中明确写有“张卫国提出将他的105万元视为借给刘乾的款项”,这证明双方后来已就款项性质的转变达成了一致。刘乾后来向其转账的15.4万元,就是偿还借款的行为,这进一步印证了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冠领律师指出,张卫国亲笔签名的《备忘录》和《概况说明》均明确将105万元定性为“出资”。其中“张卫国提出……视为借款”的表述,仅能证明张卫国单方面提出过变更款项性质的想法,但刘乾的签名仅代表其知晓此事,不能等同于同意。该15.4万转账是履行正创公司备忘录约定的内部资金调配,与清偿个人债务无关。
律师强调,转账时备注的“投资款”字样,是张卫国当时真实意图的最直接证明。张卫国在付款时明确将其作为投资,事隔数年后再主张是借款,明显违背诚信原则,有转嫁投资风险之嫌。律师提出,张卫国不仅是公司登记股东,还深度参与公司经营并领取薪酬,其行为模式完全符合一个投资者的特征。如今因公司经营遇到困难,便试图否认股东身份,将投资款说成借款,这违背了商事活动中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
2026年1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张卫国的89.6万诉请。
冠领律师以扎实的证据梳理还原了事实真相,成功为委托人正名并免于承担莫须有的欠款。(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