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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18:13: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0 字体: [ 大 中 小]
大家好,我是北京冠领律所的周旭亮律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需要注意的是,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如果赵先生的好朋友得到授权的话,是可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