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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4-01-18 15:09: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东莞炒房客张志鹏签约买房后,因找不到合适下家随意毁约,卖房人卢星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被拒绝。2023年初,卢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在扣除20万元定金后,张志鹏还应限期向卢星支付违约金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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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星在广东省东莞市拥有一处房屋。2022年6月,她与张志鹏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约》,约定以340万的价格出售房屋,写明买卖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张志鹏当场向卢星支付了20万元定金。

  张志鹏称他会在2022年11月前付清剩余房款,卢星出于信任,便将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文件交付给他,表示结清房款后,随时配合他办理过户手续。

  但到了约定的付款期限,卢星没有收到房款,只收到了一条张志鹏发来的消息,称他没有找到合适的代持人,不得不解除购房合同。卢星这才知道张志鹏并不是真实买家,而是一个“炒房客”。在卢星的追问下,张志鹏坦承他预先找到的“下家”因不具有购房资格无法完成交易,他自然也无力向卢星支付剩余房款。

  卢星随后提出,既然张志鹏毁约,那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她支付68万元违约金。张志鹏认为卢星并没有实际损失,违约金数额过高,明显不合理。

  双方经过数次沟通均无法达成一致。卢星于是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合同利益。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虹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收集、整理了《房屋买卖合约》、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代理卢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志鹏按约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张志鹏辩称:卢星明知道张志鹏是炒房,因此她对合同无法履行也存在过错,且卢星主张的违约金已经高于其实际损失,自己支付的20万元定金足以弥补。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

  第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中明确约定了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相当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作为守约方的赔偿,故卢星的诉求合法有据。

  第二,张志鹏没有证据证明卢星存在违约行为,其主张卢星存在过错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卢星与张志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已解除,在扣除20万元定金后,张志鹏还应限期向卢星支付违约金48万元。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卢星全额获得违约金,最大限度实现了合同信赖利益,这一数额在同类案件中都是极为少见的,充分展现了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炒房”破坏正常房地产交易秩序,本案判决结果有力打击了此类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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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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