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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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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深圳服务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4-03-20 14:33: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冠领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服务合同纠纷案,经由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1限期向原告(委托人)支付加工款8万元及利息,被告2在出资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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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以为能“合作共赢”,却成了“冤大头”,深圳某服饰加工厂老板刘文丽气愤不已。为讨要“合作方”拖欠近六年的加工款,刘文丽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2024年2月,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刘文丽顺利维权。

  刘文丽经营着一家服饰加工厂,规模虽不大,但胜在稳定。2018年,刘文丽接到了好友沈聪的“求助”电话。原来,沈聪投资开办了一家服装公司,由于创业初期资金不足,之前定好的工厂拒绝了合作,想请刘文丽“救急”,并表示未来可以长期合作。

  于情,对方是自己多年的好友值得信赖;于理,达成合作有利于合作共赢。刘文丽没有过多犹豫,爽快地答应下来,并同意了沈聪延期付款的提议。2018年7月3日,沈聪的公司开具确认欠付刘文丽加工款9.5万元的票据。

  刘文丽没有想到的是,在她好心“救急”后,沈聪并没有按照先前说好的与她开展长期合作。不仅如此,在此后一年间,刘文丽仅收到还款1.5万元。为此,刘文丽多次找到沈聪,可均被搪塞过去。碍于朋友情面,刘文丽只好自认做了“冤大头”。

  直到2024年1月一次朋友聚会,酒后畅聊时众人用此事打趣沈聪,沈聪却毫无愧色,直言:“公司欠的钱找公司呀,找我做什么?”这种“事不关己”的态度一下让刘文丽又生气又憋屈,两人当众发生了争吵。

  但沈聪的话也给刘文丽提了醒,她立刻决定采取法律途径向沈聪的公司追讨加工款。经过咨询,刘文丽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冠领律师介入后,首先对沈聪服装公司的性质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沈聪为股东。根据这一发现,冠领律师运用法律向刘文丽释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沈聪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该服装公司,他就应当对这笔加工款承担连带责任,这笔债务并非与他“无关”!

  这个消息让刘文丽愤怒憋屈的心情豁然开朗。在她的积极配合下,冠领律师很快整理好相关证据,以沈聪及其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时,沈聪及其公司均未派代表出席,也未提交任何证据,冠领律师依据证据及相关法律,向法院指出:

  对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证明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财产独立与股东自己的财产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而本案中沈聪并未证明其与自己的服装公司不存在财产混同,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利息本应自2018年7月4日起计,但综合考虑当时情况,现依据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以及法律规定范围,诉求两被告承担自2018年12月31日起,按照相应年利率所计算的利息。

  因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沈聪的服装公司限期向刘文丽支付加工款8万元及利息,沈聪在出资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情谊诚可贵,权益莫放弃,积极来维权,不做“冤大头”。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不仅舒缓了心中的怒气,还顺利拿回了迟到已久的加工款。收到判决后,委托人对冠领律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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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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