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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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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延庆贷款偿还纠纷案助委托人调解解决

2024-03-26 16:18: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马倩律师代理的北京延庆贷款偿还纠纷案,经由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载明如保险人向名义借款人(委托人)进行追偿时,名义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实际借款人(被告),由被告与保险人进行沟通并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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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心帮助好友贷款,却背负上沉重还贷压力。2023年7月,北京延庆的于丽萍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该起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披露不积极还款的好友是实际借款人,顺利卸下于丽萍的还贷“重担”。

  于丽萍和王彩洁因共事多年知根知底,关系十分密切,无话不谈。2021年7月,于丽萍发现王彩洁时常愁容满面,工作时也经常分心。担忧好友的于丽萍赶忙追问缘由,王彩洁这才向她吐露了遇到的困难。

  原来,王彩洁的女儿将出国留学,需要30多万的学费及生活费。王彩洁家不久前贷款买过房,一时间拿不出这么多钱,这才让她如此着急上火。

  于丽萍得知好友的困难,主动表示自己愿意尽力帮忙,但她最多也只能拿出5万元,加在一起还是远远不够。这时,王彩洁提议由于丽萍帮她贷款,她再每月转钱给于丽萍还贷。出于多年的信任,于丽萍爽快答应下来。

  2021年7月1日,于丽萍与某信托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30万元。并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签订了投保单。随后,于丽萍将收到的贷款转给了王彩洁。王彩洁支付于丽萍2万元以表感谢,于丽萍推托不过,只好收下。

  能为好友解了燃眉之急,于丽萍也深感欣慰。可随着时间推移,王彩洁并没有按照事先的承诺每月及时转款。起初于丽萍碍于面子没有催促,只是自行垫付,但自行还款一期后,王彩洁依旧没有转款。每个月多出来的还贷责任让于丽萍压力大增,再次到还贷日期时,于丽萍无力还款,这笔贷款出现逾期还款,最终由保险公司完成理赔。

  于丽萍只好找到王彩洁,讨论还贷一事。没想到,王彩洁一改借款时感激的模样,不仅不耐烦,还表示之前已经支付了2万备用金,抱怨于丽萍不应该这么着急和她要钱。

  爽快帮助好友贷款,到头来却成了好友口中“小气”的人,此前说好的感谢费也摇身变成了还款备用金,于丽萍深感寒心。于丽萍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遂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马倩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所介入并了解案情后,立刻告诫于丽萍,她这份“热心肠”会带来极高的风险!合同具有相对性,于丽萍以自己的名义贷款,已成为债务的直接承担人。也就是说,不论王彩洁是否按月还钱,于丽萍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于丽萍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悔不已,但事已至此,难道要自认“倒霉”吗?冠领律师安抚于丽萍紧张的情绪,结合类似案例的裁判从专业角度给出了解决思路。

  一般而言,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本案中,于丽萍与王彩洁系同事,收入与承担能力相当。于丽萍无力承担的还贷压力,放在王彩洁身上同样沉重。这样一来,于丽萍很可能面临追偿困难的问题。

  要解决此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调动起王彩洁的还款积极性。依据相关案件指导意见,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能够证明仅借了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其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披露王彩洁实际借款人的身份,这样一来,王彩洁就不能“躲”在还贷责任背后,以达到督促其还款的目的。

  这一策略得到了于丽萍的认可,冠领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在冠领律师积极斡旋下,王彩洁同意调解。于丽萍也自愿退让一步,表示此前王彩洁支付的2万元与自己偿还的贷款相抵消,互不追讨。

  法院最终出《民事调解书》,载明借款发生时王彩洁支付给于丽萍的2万元与于丽萍偿还贷款本息相互抵顶,双方互不索要;如保险人向于丽萍进行追偿时,于丽萍应及时通知王彩洁,由王彩洁与保险人进行沟通并予以偿还。(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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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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