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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通州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案,助调解结案

2024-03-28 13:58: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

  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李鑫律师、洪瑞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案,经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涉案房屋归原告(委托人)继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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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刘红梅的姑姑因病去世,刘红梅与丈夫李怀银就姑姑的遗产继承问题产生分歧,李怀银拒绝承认执行二人曾与姑姑共同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与丈夫多次沟通无果,刘红梅遂求助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刘红梅与丈夫达成调解协议,顺利继承了姑姑所留房产。

  1998年,刘红梅的姑姑找到刘红梅和李怀银夫妇,表达了自己孤身一人、恐无人养老送终的担心。考虑到姑姑膝下无子、独自居住,她年轻时又对自己照顾颇多,刘红梅与丈夫商议过后,决定答应为姑姑养老送终。

  为确保刘红梅夫妇实际履行扶养人义务,也作为对二人的报答,刘红梅的姑姑决定在自己百年之后将财产赠与刘红梅。1998年6月1日,双方针对扶养细节协商一致后,一起前往当地公证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书》。

  签订协议后,刘红梅夫妇一直按照约定尽心尽力地照顾姑姑的衣食起居,在其生病住院时也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2021年,姑姑再次病重住院,最终因抢救无效于2021年2月1日离世,刘红梅为其妥善处理了后事。同年9月,刘红梅预备继承过户姑姑留下的遗产——一套位于通州的房产。

  但李怀银却在此时对妻子继承房产的事情提出了异议,他认为,二人均为扶养人,但协议中的遗赠对象仅写了妻子的名字,有不妥之处,故而他也应当对有关遗产享有继承份额。刘红梅虽多次做了说明,李怀银却固执己见、不肯让步。为维护家庭和睦、顺利继承遗产,刘红梅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李鑫律师和洪瑞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为全面了解刘红梅夫妇有关该遗赠享有的权利义务,冠领律师查阅了当事人共同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书》,确认遗赠对象仅有刘红梅一人,且李怀银在该协议中做过签字确认。同时,该协议内容完整,由当地公证处做了公证,合法有效。

  问及刘红梅的诉求,刘红梅表示自己并无诉讼意愿,只是李怀银不听解释、无法沟通,刘红梅想要通过专业人士解决这一矛盾,尽快完成继承。冠领律师随即表示,刘红梅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申请法院主持调解。刘红梅听了完整的方案后,放心地办理了委托。

  2024年1月15日,冠领律师将诉讼材料全部整理完毕,与刘红梅沟通确认后,代理刘红梅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次日,法院受理立案。

  与此同时,冠领律师联系到李怀银向他说明道:首先,刘红梅从未否认李怀银作为共同扶养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将房产转移登记至刘红梅名下是协议约定,也是姑姑的遗愿。其次,刘红梅和李怀银是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的夫妻,即使房产过户到刘红梅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损害李怀银的任何权益。最后,李怀银在《遗赠扶养协议书》中做了签字确认,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否认协议效力。因此,本案的最优解决方式是夫妻和解、调解结案。

  在冠领律师的劝导下,李怀银不再对遗赠协议持有异议,同意了调解。最终,刘红梅和李怀银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合意,确认涉案房产由刘红梅继承。

  2024年1月22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冠领律师第一时间将文件送到了刘红梅手中,并协助刘红梅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了却了她近几年的一大心事。为表感谢,刘红梅还在结案后向冠领律所和律师送来了锦旗。(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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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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