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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分家析产纠纷案胜诉

2024-04-08 16:21:1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十年前,北京丰台魏梦涵一家因拆迁获得了2套安置房,父亲魏志坚出售其中一套房屋并独占房款后欲将魏梦涵一家赶出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魏梦涵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马倩律师代理提起分家析产诉讼。近日,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获法院全部支持,魏梦涵获得房屋48%的产权份额及拆迁补偿利益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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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北京丰台魏梦涵的父母于婚后建造了一处房屋。2010年,魏梦涵的父亲魏志坚与当地村委会、房地产开发公司就该房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载明在册人口3人,优惠购房面积为189平方米。

  2013年及2014年,魏志坚及其妻子分别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获得1号、2号房屋的产权。随后,魏志坚以100万的价格将1号房屋出售,但此事魏梦涵并不知情。

  作为独生女,魏梦涵结婚生子后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在2号房屋内。久而久之,双方经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口角,加之魏志坚有酗酒陋习,醉酒后常将魏梦涵一家赶出家门,弄得家宅不宁,各方寝食难安。

  为给孩子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魏梦涵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在冠领律师专业地讲解下,魏梦涵与冠领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擅长解决家事纠纷的马倩律师代理本案。

  了解案情始末后,冠领律师首先向魏梦涵分析了她的权利依据:根据我国“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家庭口的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具有对户籍人员居住权利的保障属性,拆迁所得区位补偿款的权利主体应以拆迁时农民户的家庭户籍人员为限。据此,魏梦涵有权取得相关拆迁利益。

  案涉拆迁已过去十余年,相关政府机构经历了改制、合并,有关证据材料调取十分困难。对此,冠领律师一边通过网络查询拆迁档案存放地点,一边多次前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沟通查询信息。

  通过不懈努力,冠领律师终于收齐证据资料,并以分家析产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魏志坚辩称被拆迁房屋为自己与妻子所建,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魏梦涵无关。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拆迁所得区位补偿款的权利主体应以拆迁时农民户的家庭户籍人员为限,案涉拆迁宅基地使用权为魏梦涵及其父母三人共同享有。依据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魏梦涵作为在册人口应获得区位补偿款、提前搬家费等共计38万余元。

  其次,魏志坚出售1号房屋时未经魏梦涵同意,售房款亦未分割。魏梦涵享有63平方米的优惠购房指标,除去已售的一号房屋,魏梦涵享有的购房指标占2号房屋的面积的48%。因此魏梦涵有权要求获得48%的房产份额及取得拆迁补偿利益3.7万元。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魏梦涵享有2号房屋48%的产权份额,魏志坚限期支付魏梦涵拆迁补偿利益3.7万元。本案的胜诉既为魏梦涵增加了居住底气亦减少了诸多家庭纷争。(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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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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