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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3:44: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年来,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呈现出组织化、隐蔽化的特点,“高薪招聘”陷阱已成为不法分子诱骗年轻人的主要手段之一。
2024年11月,广东惠州青年姜某在浏览网站求职信息时,被一则“柬埔寨金边五星级酒店高薪就业”的虚假广告所吸引,遂踏上飞往异国的航班,却不料陷入诈骗团伙的控制之中。同年11月23日,姜某在被遣返回国的途中,在某机场被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随后被羁押于大同市某看守所。
姜某的弟弟在得知姐姐被羁押的消息后,深感事态严重案件涉及跨国因素且时间紧迫。经过多方咨询,他第一时间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张弦律师担任姜某的辩护人。
律师在深入剖析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时指出,此类犯罪已成为我国近年来重点打击的目标。根据《刑法》第266条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等规定,构成诈骗罪共犯需同时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中,区分主犯与从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犯罪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至关重要,这些因素直接关系到刑罚的轻重乃至是否构成犯罪。
在本案中,姜某出国的目的是务工,而非参与诈骗活动,其主观上并未表现出主动参与诈骗的直接故意。姜某在涉诈场所仅进行了为期三天的短暂“学习”,尚未开始实施任何具体的诈骗行为即被查获。根据《刑法》第22条的规定,此阶段应认定为犯罪预备。结合《意见(二)》第16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参与时间极短、仅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初犯、偶犯,若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甚至可不予犯罪论处。姜某因法律认知不足而被动卷入犯罪的情况,与主动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存在显著区别。
初次会见时,姜某情绪低落,对自身处境感到迷茫与恐惧。律师耐心安抚,引导其清晰地回忆境外经历的细节,详细记录了其从应聘、出境到被控制的完整时间线,敏锐捕捉到“抵柬当日即被扣留证件”、“先在炸鸡店工作十日”、“三天培训后即被抓捕”等关键事实。律师据此梳理相关证据,重点突出姜某系被诱骗、被动参与、未实际作案等情节。
在向检察院提交申请书后,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详情,强调姜某系受骗被胁迫参与,且法律认知不足,主观恶性较小;未实际实施诈骗,在团伙中扮演次要且可替代性强的角色,社会危险性较低;作为初犯偶犯,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认罪态度良好。
面对跨国电信诈骗案件复杂的法律定性争议,冠领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扎实的证据梳理,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关键节点,成功推动大同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姜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姜某得以在新年的第一天与弟弟团聚。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