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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1:37: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1月17日晚,在广东深圳某酒吧外,庄某醉酒后无故追逐并殴打路人齐某,齐某随即报警。民警到场处理案件时,庄某突然情绪失控,推打巡防人员,导致一人受轻微伤。随后,庄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控制。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通过深刻分析醉酒状态对主观故意的影响,以及论证程序瑕疵对证据效力的削弱,最终为委托人庄某获不起诉处理。
案发次日清晨,庄某的父亲早早赶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他迫切希望能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厘清事件性质,证明庄某的行为系醉酒状态下的失控反应,而非蓄意抗法,进而避免其因一时冲动背负上严厉的刑事处罚。律所在初步研判案情后,指派张弦律师担任庄某的辩护人。在接待庄某父亲的过程中,律师凭借职业敏感,意识到这起看似普通的醉汉袭警案背后,可能隐藏着实体认定与程序瑕疵方面的双重辩点。
律师指出,妨害公务罪的量刑依据源自《刑法》第277条,该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在学术层面,该罪的构成要件强调主客观要素的统一:客观方面需存在阻碍公务的暴力行为,且公务行为本身必须合法;主观方面则要求行为人具备直接犯罪故意。
在本案中,庄某虽然实施了暴力行为,但该行为发生在其严重醉酒的状态下。此外,庄某在2020年曾遭受他人殴打,导致“脑挫伤,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并被杭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鉴定为轻伤一级,而脑部受伤遗留的神经功能障碍可能导致其突发性意识丧失。律师从医学与法学的交叉视角出发,指出案发当晚,庄某与朋友聚餐饮用了大量啤酒,加之脑部旧伤的影响,事发时其意识模糊,处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醒来后,庄某懊悔不已,积极主动地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已获得谅解。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庄某主观恶性较小,不存在直接的犯罪故意。
另外,律师在反复审阅案卷材料后,发现本案存在重大程序违法线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公安机关在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且必须明确表明执法身份。然而,同步录音录像清晰显示,出警现场仅有一名民警和三名巡防人员;询问笔录中记录的询问人也仅有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这一程序上的瑕疵直接削弱了相关证据的证明力,成为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律师始终保持着理性且平和的态度,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彰显人文关怀。其采取的“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并行”的辩护策略,最终获得了检察机关的认可。
2025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