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5-09-29 11:09: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2月25日凌晨时分,广东的深圳城区被笼罩在一片朦胧夜色之中。此时,一高档公寓小区内,出现了三名形迹可疑的男子神色慌张的吴某不断环顾四周,警惕地观察着周围的环境,为同伙放哨;陈某与刘某则蹑手蹑脚地走进车棚,意图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将停放在车棚内的那辆雅马哈牌电动车悄悄推走并变卖。
结果,还没推出去两步远,电动车就启动了防盗装置,自动上了锁。刘某见状,便拿出随身携带的剪刀,直接剪断了电动车的电源线。紧接着,从楼上传来了一声呵斥:“住手,你们几个干什么的!”原来是车主在手机上接收到了电动车断电的报警信号,从卧室窗户探出头查看情况时发现了异常。
偷车的三人见楼道里的灯一盏盏快速亮起,意识到是车主跑下楼来抓人了。于是,惊慌失措的他们立刻弃车逃跑。最后,陈某和刘某成功逃脱,而吴某则被车主当场抓获。
此后的一个半月里,陈某又陆陆续续参与了三起盗窃案件。2025年4月24日,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追踪将陈某抓获,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随后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陈某的父母在得知儿子涉嫌刑事犯罪的消息后,专程从广西老家赶到深圳。通过网络平台查询,他们得知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于是决定委托该律所为陈某进行辩护。律所在对案情进行初步研判后,指派张弦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委托的律师立即开展全方位的辩护工作。在首次会见时,律师注意到第一起盗窃案件的特殊性陈某等人在案发现场即弃车而逃。通过调取小区的监控录像,律师发现弃车地点距原停车位置仅几米远,且电动车仍处于车主的视线范围之内。
律师认为,区分盗窃既遂与未遂的主流标准学说是“失控+控制”说,即确定盗窃非机动车应以车辆所有人失去对车辆的控制为既遂标准,具体表现为“车辆处于行为人可以随意驶离的状态之下”。在本案中,由于电动车启动了防盗装置,陈某等人无法驾驶该电动车离开现场,加上车主又及时出现制止,陈某等人并未实际取得对电动车的控制权。因此,该起盗窃案件应定为未遂。依据《刑法》第23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庭审辩论环节,律师明确指出:陈某刚满18周岁,社会经验尚浅。本案所涉及的四次盗窃行为中,陈某既非犯意的发起者,也非赃款的主要获得者,而是在同案犯的唆使下参与其中,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综合考虑其自愿认罪、构成坦白、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律师恳请法官对陈某从轻处罚,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2025年8月12日,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冠领律师关于部分犯罪未遂及相关辩护意见,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环节,陈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珍惜司法机关赋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其真诚悔过的态度,也让冠领律师深切体会到了自身的职业价值。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