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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4:39: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期,冠领律师在承办深圳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案件时,通过准确分析犯罪构成要件和补充提交关键证据,最终说服办案机关采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辩护意见,嫌疑人黎某获得《取保候审决定书》。

2025年3月6日,黎某为提升贷款资质、缓解店铺资金周转压力,轻信网络贷款广告,从海南东方市前往海口市,为自称“贷款业务员”的小周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等材料,配合其“刷流水”,共取现7.3万元。事后,小周向黎某转账500元。
3月12日和3月19日,小周分别以“资质不足”和“贷款需刷流水”为由,要求黎某提供储蓄卡和信用卡。黎某为尽快办理贷款,均予以配合。
3月20日,经丈夫提醒,黎某因害怕对方用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信息借大额网贷,便主动前往反诈中心报警,并如实陈述全部事实。5月9日,其因账户资金异常,被深圳警方以涉嫌掩隐罪刑事拘留。
为厘清案件事实、降低程序风险,黎某丈夫联系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接受委托后,随即指派肖屹航律师担任黎某的辩护人。
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黎某,核实其系被骗参与、对资金来源毫不知情的关键细节。基于此,律师结合《刑法》第312条,论证其行为缺乏主观故意,不符合掩隐罪的构成要件。
在与办案机关沟通时,律师不仅重点强调黎某曾主动报案、配合调查的自首情节,还补充提交车票购买记录等核心证据,证明黎某接收的500元款项并不是非法获利,而是交通垫付费用。同时,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结合黎某主观无故意、家庭稳定、无前科等情节,充分论证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最终,冠领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高效的沟通能力,获得了办案机关的充分认可。5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正式决定对黎某取保候审。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