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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1:52: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纪思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上海浦东新区一处房产,后续交易未能完成,却遭遇中介邹凯个人索要21.8万元中介费及1万元违约金。经过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的代理纪思源出庭应诉,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邹凯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纪思源的合法权益。
作为上海工薪阶层,纪思源一直有一个在上海安家的梦想。2023年7月,纪思源下定决心用多年积蓄在上海购买一处房子,完成安家梦。通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中介人员邹凯,想通过中介购买一处心仪的房子。在邹凯的引荐下,纪思源看中了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处房产,并在2025年1月与卖方、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然而就在交易推进过程中,纪思源发现房屋产权存在瑕疵,交易被迫中止。但让他意想不到的是,数月后他竟被邹凯以个人名义告上法庭,要求他向其支付21.8万元的中介费和1万元的违约金,
纪思源不解,明明是通过正规中介公司进行的交易,怎么突然变成个人来追讨中介费?带着困惑与不安,纪思源找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李滨帆、宋菲受律所指派代理其应诉。
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材料,冠领律师发现几个关键问题:首先,案涉协议明确记载居间方为中介公司,而非邹凯个人;其次,协议缺少卖方签字确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最后,交易最终未能完成,居间合同的主要目的并未实现。
庭审中,冠领律师团队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多维度论证。他们指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居间合同的签订主体明确为中介公司,邹凯作为个人并非合同相对方,无权依据合同主张权利。同时,律师强调居间合同的核心义务是促成交易成立,而本案中交易并未最终完成,居间方未能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不符合收取中介费的法定条件。
同时冠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经公证的协议文本、交易过程中的沟通记录等,用严谨的证据链条支撑法律观点。律师向法庭强调:中介服务应当遵循行业规范和法律规定,个人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合同权利的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也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邹凯主张的中介费、违约金系因《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而发生,该协议载明的居间方为中介公司,并非邹凯个人。邹凯要求被告支付中介费及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于2025年9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走出法庭时,纪思源长舒一口气。冠领律师通过准确把握合同相对性,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复杂的商业交易中,法律不仅是维护权益的武器,更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准绳。中介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