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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1:35:0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汪先生的女友张女士借用他的名义在广东东莞贷款购房。二人分手后,张女士停止支付月供。汪先生为其垫付数万元贷款却无法收回,遂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通过构建完整证据链还原借名买房事实,于2025年8月帮汪先生成功追回钱款。

2022年,张女士因不具备购房资格,与汪先生签订《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合同》,约定张女士借用汪先生的名义购买一套房屋,购房款、税费及贷款均由张女士承担,房屋全部权利归张女士所有,汪先生仅为名义买受人。随后,汪先生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向银行贷款74万元用于购房。
起初,汪先生每月都能收到张女士的转账用于偿还房贷。但自2023年9月起,张女士以资金困难为由停止偿还贷款。彼时两人已分手,为维护个人征信,汪先生不得不自行垫付款项。直至2025年2月,经多次催款无果,汪先生委托到冠领(深圳)律所,律师柳青长受律所指派代理该案。
冠领律师梳理了汪先生签订的借名买房合同、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收集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构建起借名买房的完整证据链,随后代理汪先生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中,张女士否认借名买房事实,主张案涉房屋系汪先生自行购买,且《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合同》是受胁迫所签。
冠领律师则向法官提交证据,阐述购房、贷款、还款的资金流向及合同履行过程。针对微信聊天记录,律师特别指出:汪先生多次催促张女士偿还房贷,张女士明确承认每月还款金额、承诺按时打款,后续沟通中更坦言“房子贷款我这个月没钱给了,你先给着吧”,这一内容清晰印证了她作为实际购房人和还款义务人的身份。
2025年8月,法院审理认为,冠领律师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足以充分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张女士未提供证据佐证合同是受胁迫所签,亦未报警或提起相关诉讼,其抗辩理由不成立,故判决张女士限期支付汪先生垫付的款项。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