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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刑事案件辩护成功排除法定加重情节获从轻处罚

2025-12-31 15:05: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孙某的行为不构成“当众”强奸的法定加重情节,结合犯罪未遂、坦白等从轻情节,将刑期控制在三年以下,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2025年7月12日,孙某与被害人在广州某立交桥下人行天桥相遇,因酒后行为失控对其实施了强暴行为,幸而警方及时赶到,孙某并未得逞。公诉机关最初认为,案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且属白天,可能构成“当众”强奸的加重情节。若该情节成立,孙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发后孙某及其家属联系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王芸萱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案件存在三大辩护难点:一是案发地点为人行天桥,易被认定为“公共场所”;二是孙某文化程度低,对司法程序存在抵触情绪,一度翻供险些丧失坦白情节;三是孙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几个月前刑满释放,很可能被认定为累犯,加重量刑。

  结合案件难点,冠领律师团队开展针对性工作,首先前往案发天桥进行实地勘查,在不同时段记录人流量,并拍摄现场环境照片。勘查发现,该天桥地处偏僻,案发时段人流量极少,不符合“当众”所要求的“多数人在场”要件。这一观点被检察院采纳,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未将“当众”列为加重情节,使得量刑起点从十年以上降至三至十年区间。

  针对被告人的翻供风险,律师多次会见孙某,耐心解释司法程序的意义,最终稳定其供述,保住了坦白情节。

  庭审过程中,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尽的现场勘查报告和类案判例,指出“当众”的认定需同时满足空间公开性与人员聚集性双重要件。虽然天桥属于公共场所,但案发时并无多人围观,未达到“当众”的严重程度。同时冠领律师通过前科性质对比(财产犯罪与性犯罪的性质差异)弱化累犯的负面影响,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排除“当众”情节,结合犯罪未遂、坦白等从宽情节,依法减轻处罚。2025年10月28日,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当众”情节的精准界定。司法实践中,公共场所不等于“当众”,需要结合具体环境、时间、人员流动情况综合判断。律师通过现场勘查获取第一手资料,将法律条文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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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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