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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5:05: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孙某的行为不构成“当众”强奸的法定加重情节,结合犯罪未遂、坦白等从轻情节,将刑期控制在三年以下,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2025年7月12日,孙某与被害人在广州某立交桥下人行天桥相遇,因酒后行为失控对其实施了强暴行为,幸而警方及时赶到,孙某并未得逞。公诉机关最初认为,案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且属白天,可能构成“当众”强奸的加重情节。若该情节成立,孙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发后孙某及其家属联系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王芸萱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案件存在三大辩护难点:一是案发地点为人行天桥,易被认定为“公共场所”;二是孙某文化程度低,对司法程序存在抵触情绪,一度翻供险些丧失坦白情节;三是孙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几个月前刑满释放,很可能被认定为累犯,加重量刑。
结合案件难点,冠领律师团队开展针对性工作,首先前往案发天桥进行实地勘查,在不同时段记录人流量,并拍摄现场环境照片。勘查发现,该天桥地处偏僻,案发时段人流量极少,不符合“当众”所要求的“多数人在场”要件。这一观点被检察院采纳,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未将“当众”列为加重情节,使得量刑起点从十年以上降至三至十年区间。
针对被告人的翻供风险,律师多次会见孙某,耐心解释司法程序的意义,最终稳定其供述,保住了坦白情节。
庭审过程中,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尽的现场勘查报告和类案判例,指出“当众”的认定需同时满足空间公开性与人员聚集性双重要件。虽然天桥属于公共场所,但案发时并无多人围观,未达到“当众”的严重程度。同时冠领律师通过前科性质对比(财产犯罪与性犯罪的性质差异)弱化累犯的负面影响,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排除“当众”情节,结合犯罪未遂、坦白等从宽情节,依法减轻处罚。2025年10月28日,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当众”情节的精准界定。司法实践中,公共场所不等于“当众”,需要结合具体环境、时间、人员流动情况综合判断。律师通过现场勘查获取第一手资料,将法律条文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从重情节。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