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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1:31: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春,位于深圳的耿春来(化名)因男女交往涉嫌强奸罪,冠领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系统阐明案件细节与疑点。检察院依法审查,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耿春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随后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2026年2月,耿春来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位女性,双方在线上相谈甚欢,女方曾主动邀约“来我店里喝酒”。2月12日凌晨,两人首次线下见面,一同就餐后返回耿春来住处,其间发生了性关系。然而,数小时后,女方报警,指控耿春来强奸。公安机关介入侦查,耿春来被刑事拘留。
案发后,耿春来的家属在第一时间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弦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在会见当事人、了解基本案情后,察觉到本案的关键在于现有证据能否支撑起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和“使用强制手段”这两个核心的、法定的构成要件。
围绕这一关键点,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详尽的法律意见,系统梳理并呈现了案件的几个关键侧面:
首先,是双方在案发前长达数日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记录显示,交流由女方通过好友验证开始,内容涉及日常、旅游、饮酒,氛围轻松,女方甚至主动发出邀约。案发当日,也是女方主动提出“我现在过来找你”。这些连续的、自愿的互动信息,清晰的显示出女方的主观意愿。
其次,全案缺乏任何证明暴力、胁迫行为的客观证据。无论是餐厅监控,还是返回住处的过程,均显示双方行动自如,未有争执或强迫迹象。耿春来在事后还为女方点了早餐外卖,这一细节也与强奸案常见的紧张、对抗状态不符。
律师认为,在缺乏客观证据印证,且存在大量相反情境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女方一方的陈述,远未达到刑事定罪所要求的证明标准。在如此证据状态下,对当事人予以逮捕,不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检察机关经审慎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2026年3月27日,检察机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对耿春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冠领律师凭借对刑事证明标准的理解和精准运用,在关键时刻为当事人争取了宝贵的程序权利,体现了专业刑辩律师在保障人权中的关键作用。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