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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深圳劳动纠纷案达成调解,助委托人顺利获得补偿金

2023-06-30 16:16:0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3年,广东深圳的章先生突然被任职11年的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为由辞退,他为此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近日,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委托人获得工资、奖金、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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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先生于2012年入职深圳某设计公司担任采购员。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签订于2021年8月,为无固定期限合同。2022年11月,设计公司未再向章先生支付工资、绩效奖金。次年1月,设计公司以章先生私自在外兼职,担任其他公司股东、监事,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辞退了他。

  章先生不服公司的辞退决定,于是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谈案律师的专业解答让其对维权充满信心,双方迅速建立了委托关系。律所根据案件特点选择了廖佳美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查阅了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资料,然后向章先生详细了解设计公司所谓“私自在外兼职”的相关事宜。律师发现章先生确实曾挂名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但并未违反合同和《员工手册》的约定,设计公司属于违法辞退,应该支付赔偿金。律师理清办案思路,计算出公司需要支付的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随后代委托人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过程中,设计公司辩称,章先生在某公司持股20%,并担任监事,该公司经营装饰材料,与己方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根据《员工手册》之规定,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己方公司同类业务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己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章先生的工资为每月7000余元,己方仅需向其支付两个多月的工资。

  冠领律师反驳道,章先生并未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首先,章先生确实在多年前挂名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但并未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也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更未从该公司获得劳动报酬或分得利润。其次,章先生担任股东、监事未对设计公司的工作造成任何影响,双方公司经营范围没有交集和利益冲突,也没有交易往来。再加上章先生2020年6月就已不再挂名该公司,设计公司在2023年以此事为由辞退明显不合理。

  章先生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首先,《员工手册》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告知程序,也没有章先生的签名,不能作为设计公司用工管理依据。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设计公司未提出改正要求,径行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面对冠领律师强有力的代理意见,设计公司主动提出调解,章先生为了尽快解决纠纷,选择接受调解。最终,经过仲裁委员会和冠领律师的充分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设计公司向章先生一次性支付19万元,双方自2023年1月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就此了结。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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