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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0:30:1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四川成都,两张分别由父亲代签、儿子补签的借条,引发了一场关于“谁是债务人”的激烈博弈。2022年,许红基于对生意伙伴李恒东的信任,分两次向李家父子(父亲李恒东、儿子李晓)出借了14万元:一笔12万元的银行转账打给了李恒东,另一笔2万元则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同年,李恒东向许红出具了借条,上有李家父子二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
2023年8月,临近第一张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但李家父子却迟迟未全额还款。为结算前期借款,进一步确认债权,许红与李晓再次签订了一张借条,确认“李晓和父亲李恒东向许红借现金14万”,并注明“以前的条子作废”。

本以为铁证如山,谁知还款期至,父子俩却上演了一出“罗生门”:父亲说对儿子的新借条不知情,儿子说没收到过现金。两人合力仅归还了8000元,便将许红拒之门外。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的许红委托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谢佳俊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法庭上,李恒东辩称,虽然认可14万债务,但已还了2万多,且当庭表示2022年的第一张借条,是自己代签了儿子的名字,李晓本人对此毫不知情,2023年那份仅有儿子签名的借条与自己无关,两份借条均是“不知情”的产物。李晓则主张自己既未参与最初的借款协商,也未收到过任何款项,2023年的借条是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自己仅是出于亲情代偿,不应成为共同债务人。
面对两被告的抗辩,冠领律师向法庭指出,尽管2022年的借条存在代签瑕疵,但2023年由李晓本人签署的借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独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关于债务加入的规定,李晓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共同借款,即构成了对原债务的加入,且债权人许红并未拒绝。
随后,律师进一步援引了2024年底李恒东与许红的关键微信聊天记录当许红提及“条子上有他(李晓)名字”时,李恒东回复“那到时候你起诉给他压力”、“我跟李晓一块写呗”。这份聊天记录构成了李恒东对李晓债务加入事实的追认与默许。

针对李晓“未实际使用资金”的抗辩,律师强调,债务加入的构成并不以实际使用借款为前提,只要第三人向债权人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债务即可。此外,李晓在诉讼期间主动向许红转账2000元的行为,进一步印证了其认可债务存在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2023年借条合法有效,李晓具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构成了法律上的“债务加入”。至于李恒东关于“不知情”及“已还多笔”的抗辩,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2025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李恒东、李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许红归还借款本金13.2万元及逾期利息。
本案中,面对被告父子间的“踢皮球”,冠领律师通过敏锐的证据梳理,抓住了“后补借条”与“微信追认”这两个关键节点,成功地将试图“金蝉脱壳”的儿子拉回了债务人行列,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