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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淹”了楼下,谁来赔偿?

2022-01-27 09:44:4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人选择在城市里买房,因此楼上、楼下以及对门的邻居,便成为了最熟悉的陌生人。大家心照不宣地过着各自的生活,然而有人却因为装修不当产生了“联系”。那么针对楼上装修而导致楼下的损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更多律师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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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慧敏(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兴高采烈地搬进了新房中,可是好景不长,她突然发现自己家中的屋顶长期处于潮湿状态,且散发异味,卫生间的吊顶积水、龙骨生锈,就连浴霸里也都是水。经过戴慧敏深入观察发现原来是楼上装修房屋后防水处理不合格,导致卫生间长期漏水。此外,楼上邻居李娜将自家的阳台改成了厨房,在通过阳台的排水管排水时发生侧漏,因而导致戴慧敏家中阳台屋顶长期阴湿,散发异味。

  于是戴慧敏便上楼和李娜协商赔偿或者修复费用,但是没想到李娜却不予理会。无奈之下戴慧敏向物业报修,物业协助戴慧敏联系李娜进行协商,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不料李娜态度蛮横,仍然不予理睬。由于李娜在家每天都要用水,导致戴慧敏的家中长期处于潮湿状态,极大地影响了正常的生活,遂将李娜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李娜赔偿戴慧敏的财产损失、误工费、维修费以及鉴定费,共计5000元。

  根据《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中由于楼上李娜的防水不合格,导致戴慧敏家中处于长期潮湿、散发异味时,戴慧敏有权请求李娜消除危险。

  根据《民法典》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生活且团结互助、和谐相处的原则,正确的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戴慧敏在发现侵权损害时,主动和侵权人李娜进行协商处理,没想到李娜却恶语相向不予理睬。更多律师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根据《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的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可能的避免对相邻不动产造成损害。本案中,在李娜已经知道自家的防水系统不合格时仍然不予修改,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戴慧敏的合法权益。

  相邻关系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性价比最高的处理方式便是当事人双方进行友好协商,相互体谅,调解处理。在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调解甚至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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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邻为善、以邻为伴,这才是邻里之间相处的正确方式,友好相处、团结互助是邻里关系的首要准则,更是建设美好社区、美好城市、美好社会的基石。如遇到邻里问题纠纷,请先从理性的角度出发,进行充分协商,换位思考,从而达到共赢的状态。

  更多律师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 董主编

  稿件类型: 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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