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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市耿女士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合同纠纷案

2022-02-10 16:19: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北京市耿女士于2021年12月3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霍佳佳律师担任其合同纠纷诉讼案再审程序的代理人。

  普法链接:

  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是一种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作为当事人,如果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或申诉。申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但是,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

  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一审或者二审裁判文书。对于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如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要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再审:

  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破产案件;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如果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理的,如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您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决中确定是否撤销、变更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即视为撤销。

  再审中,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霍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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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法律硕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管理学和法学双重教育背景,具有多年民商事案件诉讼经验。

  执业领域:

  各类合同纠纷(买卖、租赁、借款、委托、服务、居间、赠与、仓储、劳务等);

  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监护权、继承、分家析产等);

  商标侵权、人身侵权类;

  企业法律顾问。

  代理案件:

  北京市通州区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通州区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多起系列案件);

  北京市东城区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多起系列案件);

  上海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

  北京市东城区李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王某继承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李某健康权纠纷案;

  北京市西城区刘某信用卡纠纷案。

  撰稿人:赵静

  文章类型:A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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