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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11:03: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的日渐的提升,婚姻不幸就分开,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再去寻找自己的幸福。离婚后再婚是普遍社会现象,但问题是再婚后双方一方去世,留下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钱女士和丈夫是再婚,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后来丈夫去世,其和前妻所生的儿子拿着遗嘱,要求继承这处房产。钱女士想知道这份遗嘱有效吗?
依据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但因该处房产为钱女士和丈夫共同出资购买,虽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但仍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产的一半份额应属于钱女士所有,并非丈夫的遗产,丈夫无权处分。所以,丈夫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丈夫和前妻所生的儿子只能根据遗嘱继承房产的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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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