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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11:05: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昌平区的边先生于2023年1月28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为其起草婚前财产协议,维护其自身权益。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3年1月28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专业能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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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代理律师,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疑难婚姻案件、大额婚姻财产纠纷、企业家婚姻纠纷。善于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细致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擅长领域:离婚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同居析产诉讼、子女抚养诉讼、继承诉讼、离婚协议制定、婚内协议制定、婚姻调解等业务。
普法链接:
给出去的彩礼能要求返还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上述条款规定可做以下理解:
1、彩礼返还的基本判断原则是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人民法院才能考虑支持给付人的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还给付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3、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给付人向对方讨要的行为通常是不予支持的。
4、给付彩礼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进行保护。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5、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主编:董振杰